楠木軒

認監委公佈一份認證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

由 淡圖強 發佈於 科技


6月23日,認監委發佈通知,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等三個認證技術工作組(第三屆)三年任期屆滿。根據技術工作組管理相關要求,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原則,確定了新一屆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現將專家名單與《食品農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管理規則(試行)》一併予以公佈,新一屆技術工作組專家任期三年(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認秘函〔2020〕20號

各相關單位: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等三個認證技術工作組(第三屆)三年任期屆滿。為更好地發揮技術工作組在食品農產品認證體系重構、認證技術研究以及實施等工作領域的支撐作用,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結合此次換屆工作,將原三個技術工作組重新調整,成立“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食品安全類認證技術工作組”和“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技術工作組”。秘書處設在市場監管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負責技術工作組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

根據技術工作組管理相關要求,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原則,確定了新一屆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現將專家名單與《食品農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管理規則(試行)》一併予以公佈,新一屆技術工作組專家任期三年(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附件:1. 食品農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管理規則(試行)

2.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

3. 食品安全類認證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

4. 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

認監委秘書處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農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的管理,科學、公正、有效開展各專業技術領域的食品農產品認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食品農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以下簡稱技術工作組)是指依據本規則規定條件設立的、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委)根據工作需要組建的非常設專業性技術組織。各技術工作組接受認監委管理。

第三條 技術工作組形成的技術決議,經認監委備案後發佈。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保證技術工作組活動及相關技術決議的公正、合理,技術工作組應由認證各利益相關方的代表組成並保持均衡。

第四條 技術工作組成員由來自以下方面的專家組成。

1. 認證認可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邀請行業主管部門;

2. 標準化技術組織和科研院所;

3. 認證機構、檢測機構;

4. 行業組織、認證企業、零售商;

5. 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及相關基礎性支撐部門。

技術工作組內設組長1名、秘書1名,每個技術工作組專家人數不得超過45人,其中,認證機構、檢測機構、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及相關基礎性支撐部門的人員不超過人員總數的60%,行業組織、認證企業和零售商的人員不低於人員總數的30%,不超過人員總數的50%,人數和構成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確定。

第五條 技術工作組

包括“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食品安全類認證技術工作組”和“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技術工作組”三個技術工作組。

1.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下設4個分技術小組:政策規章組、生產組、加工組、國際標準跟蹤組;

2. 食品安全類認證技術工作組下設3個分技術小組:HACCP(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簡稱FSMS)認證技術工作組、GAP認證技術工作組、國際標準跟蹤組;

3. 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技術工作組下設3個分技術小組:種植養殖組、加工組、供應鏈組(採購、運輸、配送、銷售等)。

第六條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

1. 收集、研究國際有機產品認證法規、標準;

2. 承擔有機產品國家標準、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等標準、規則、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制修訂需求分析、制修訂工作相關的技術支持工作;

3. 承擔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變更評估和解讀工作,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與建議;

4. 負責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投入品評估工作,並提出增補和調整的意見與建議;

5. 負責有機產品認證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

6. 為投訴、申訴和市場監管總局網上留言等答覆提供技術支持;

7. 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與其他國家和組織的國際合作提供技術支持;

8. 建立有機產品認證相關利益方協調機制和平台,支持獲證產品貿易各方,積極利用認證手段、採信認證結果,促進獲證產品貿易便利化;

9.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統一安排,宣貫有機產品認證制度,推動有機產品認證的實施;

10. 負責收集在有機產品認證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行業發展狀況和標準法規信息;

11. 組織就有機產品認證實施過程中的急需解決的認證技術問題,形成並以工作組名義下發技術決議,相關認證機構可參照執行;

12. 承擔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委託的其他有機產品認證相關工作。

第七條 食品安全類認證技術工作組。

1. 承擔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基礎的食品安全類認證(HACCP、FSMS、GAP等)相關認證標準、規則、配套文件和技術規範的制修訂需求分析、制修訂相關的技術支持工作;

2. 收集、研究國際食品安全類認證相關認證法規、標準;

3. 為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與全球食品安全倡議(GFSI)、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G.A.P.)等組織的諒解備忘錄落實、我國HACCP、GAP認證國際合作提供技術支持;

4. 建立食品安全類認證相關利益方協調機制和平台,支持獲證產品貿易各方,積極利用認證手段、採信認證結果,促進獲證產品貿易便利化;

5.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統一安排,宣貫食品安全類認證制度,推動認證的實施;

6. 負責收集在食品安全類認證認證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行業發展狀況和標準法規信息;

7. 承擔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委託的食品安全類認證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 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技術工作組。

1. 承擔以凸顯行業產品質量為主的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技術相關認證標準、規則、配套文件和技術規範的制修訂需求分析、制修訂的技術支持工作;

2. 深入調查研究人民羣眾對特色食品農產品認證的潛在需求;

3. 收集、研究國際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相關認證法規、標準最新動態;

4. 建立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相關利益方協調機制和平台,支持獲證產品貿易各方,積極利用認證手段、採信認證結果,促進獲證產品貿易便利化;

5.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統一安排,宣貫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制度,推動認證的實施;

6. 收集在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行業發展狀況和標準法規信息;

7. 承擔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委託的食品農產品質量類認證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工作組成員職責。

1. 組長負責本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本組全體會議,領導秘書處工作,負責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技術工作組工作情況;

2. 秘書在組長的領導下處理技術工作組日常工作;

3. 各成員應積極主動地收集、思考與技術工作組職責有關的信息、問題,及時提供建議和意見,認真完成技術工作組佈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技術工作組日常考評,配合組長工作。

第十條 秘書處職責。

1. 負責技術工作組日常工作的組織、開展、協調、管理;

2. 協助組長提出技術工作組的發展規劃建議;

3. 負責技術工作組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起草、修訂技術工作組的相關制度;

5. 負責技術工作組網絡化工作機制的建立與維護;

6. 負責技術工作組技術文件、決議的起草、維護;

7. 結合日常參加會議、回覆反饋意見、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對成員參加技術工作組活動情況建立管理記錄、進行統計並實施考評;

8. 負責組織開展交流合作活動等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技術工作組成員應以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等為依據,在職責範圍內以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技術工作組應建立和完善網絡化工作機制。日常工作和聯絡通過網絡化工作機制完成。成員收到網絡徵求相關意見的信息後,應及時反饋信息;對於需要表決或提出見解的事項,未按要求時限反饋意見者視為同意或無意見。

第十三條 成員應接受對其參與技術工作組活動的監督、考評和管理。

第十四條 技術工作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研究、部署、總結技術工作組年度工作。各技術工作組全體會議的參會人數不得少於本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技術工作組召開會議,應邀請認監委有關人員參加,也可邀請相關專家參加。

第十五條 技術工作組一般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做出決定。需要用投票方式做出決定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參與投票的有效人數應不少於全部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二。

(二)其決議須超過技術工作組全體成員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技術工作組的工作建議、意見、通知、報告等委託秘書處承擔單位對外發布。

第十七條 視各技術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給予適當補助經費。技術工作組的補助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本管理規則由認監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管理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

附件2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


附件3

食品安全類認證技術工作組專家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