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瞭解到,用户和微信平台簽訂的 《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約定,微信用户不得贈予、借用、租用、轉讓、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微信賬號。
由於很多用户在註冊微信號時不會仔細看平台的服務協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等專家建議,微信平台應加大風險提示力度,不要僅概括性地在用户許可協議裏進行提示,應單獨提出,幫助用户充分了解出租賬號存在的財產、法律風險。同時,應加強對此類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處理情況的宣傳,並運用技術手段及時防範。
業內專家説,微信、支付寶支付應用越來越廣泛,但目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對出租、出售個人微信、支付寶賬號行為缺乏明確規範。
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發布通知,對於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銀行卡、賬户的單位和個人,人民銀行將及時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台將單位和個人的信息發佈至銀行和支付機構,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及時對買賣銀行卡、賬户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但是,該通知未明確提及微信、支付寶等具有實名支付轉賬功能的網絡賬號。
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歐衞安認為,微信、支付寶轉賬與銀行卡轉賬,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在網絡詐騙手段已滲透到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情況下,對社交與支付功能合併的平台應實施更嚴監管。可以根據支付機構的分類評級情況和支付賬户實名制落實情況,對支付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加強銀行、通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聯動管控。
公安部門提醒,用户要加強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微信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旦發現自己微信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信息涉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
據新華社
來源:青島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