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新基建”助推能源行業轉型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系統佈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將能源電力行業作為“新基建”中融合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領域之一。“電力新基建”作為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為基礎,以數字化技術和互聯網理念為驅動,面向智慧能源發展需要的基礎設施體系,是推動能源革命、實現能源電力行業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與融合創新轉型的重要手段。
為充分發揮“電力新基建”對能源革命的支撐作用,需以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深度應用下的電力物聯網建設為基礎,以智慧能源系統運行控制雲平台、能源互聯網生態圈等為重點,探索實施路徑,破解能源革命中的電力系統發展難題。
一是建設電力物聯網,推動能源技術與信息通信技術體系融合。應通過能源流、信息流與業務流的深度融合,為“電力新基建”的實施提供數據基礎、算力支撐與平台支持。電力物聯網的建設內容包括:將智能感知、電力芯片等技術應用於邊緣層的系統末梢信息數據採集,將5G等移動通信技術應用於基礎設施層的信息即時、安全傳輸,將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等技術應用於平台層的數據管理,將數據挖掘、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於應用層的能源電力信息價值挖掘。
二是建設智慧能源系統運行控制雲平台,推動能源生產供應清潔化與智能化。應依託電力物聯網,建設智慧能源系統運行控制雲平台,提高電力系統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能力。一方面,建設電網規劃、運行狀態監測等子平台,提供更安全、智能的輸配電服務,滿足集中式清潔能源大規模、遠距離傳輸需求以及分佈式清潔能源規模化、經濟化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建設源—網—荷—儲優化調度子平台,依託廣泛佈置的感知裝置與邊緣控制裝置實現電力系統的狀態全面感知與智能化運行,改善能源生產和供應模式,提高清潔能源比重。
三是建設智慧能源綜合服務雲平台,推動能效提升與能源服務升級。應將雲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應用於海量用能數據的融合、分析與管理,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首先是建立需求側管理子平台,通過智能化終端用能設備與用能輔助工具的廣泛使用,對系統內能源的供給和消耗情況全面、實時監測,並開展綜合能效分析和多環節協調管控優化。其次是以能源靈活自主微平衡交易為重點,應用區塊鏈等交易信息技術,建設電力交易子平台,支撐分佈式能源、分佈式儲能主體與工業大用户及個人、家庭級微用能主體間的點對點實時自主交易,提高市場效率。
四是建設能源互聯網生態圈,推動平台經濟與共享經濟發展。應依照“平台+生態”思路,開展互惠共贏能源互聯網生態圈建設,使數據服務於“發—輸—配—用”各環節的企業、用户以及上下游的設備製造商、互聯網公司、政府部門、科研院所等主體,形成數字化的能源新生態。通過建設開放共享的數字化技術平台,打通各主體間服務流、信息流、資金流,實現各主體間的數據共享與業務互動,有效提升資源要素配置效率,為能源電力系統的轉型升級和能源互聯網的發展創造良好平台。
推進能源電力領域新型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國家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的保障。一是開展“電力新基建”架構設計與統籌規劃。建議立足於我國能源電力行業自身的特點和現有的信息、控制、管理系統發展水平,結合“雲大物移智”技術特點和智慧能源系統建設目標,開展“電力新基建”架構設計,明確關鍵業務領域及支撐技術領域,從而保證“電力新基建”能夠滿足智慧能源系統的規劃建設、協調運行以及信息數據共享需要,有效解決我國能源轉型與電力系統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二是制定“電力新基建”相關規範與標準體系。建議由國家統一部署制定“電力新基建”的規範和標準體系,組織各方面的力量集中科研攻關,依託能源電力、傳統互聯網等相關行業現有的標準體系,完善融合後納入“電力新基建”體系框架中,最終形成完整的規範和標準體系,為智慧能源系統設備即插即用、信息實時交互及平台共享開放提供重要保證。
三是建立適應“電力新基建”發展的開放市場環境。建議根據“電力新基建”實施下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探索構建適應能源電力行業數字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市場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