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馬航MH370神秘消失,機上227名乘客也隨之沒有了蹤影,其中有154名中國公民。
一直以來,世人都在試圖破解這堪稱航空史上最大謎團的秘密,但當對真相的探尋演變為陰謀論式的懷疑後,這事的性質就變了。
近日,一個“60名芯片專家死於MH370!外媒曝光真相?”的説法悄然在社交平台的各個角落瘋傳。而且各個版本的文章中的表述方式還略有不同,但大體包括以下幾點:
1.在MH370的中國乘客中,有60多位芯片專家,他們分別來自華為、中興和電信,而且“在各自芯片與通訊領域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飛機事發前,這些專家正在參與馬來西亞鋪設馬六甲海峽光纖電纜的工程競標,其中有4位飛思卡爾(Freescale)半導體行業專家剛研發出的KL-02國防工業芯片的專利權,在事後落入美國手中。
3.有外媒分析稱,MH370失事並非偶然,如今來看更像是“美國精心策劃的一場挾持”,60多位芯片專家如果沒有身亡,就是被美軍關押在了印度洋中部迪戈加西亞島上的秘密軍事基地中。
結合前段時間華為、中興在美國遭到封殺,以及中美關係的日益緊張情況,這種説法吸引了不少目光,也讓一些人堅信美國早在多年前就為“削弱中國”而下了一盤大棋,無所不用其極。
但是,這種説法根本經不起推敲,可以説就是一個蹭熱度的謠言。
首先,查證MH370航班乘客名單後發現,乘客中確實有互聯網和通信行業人員,也確實有人來自於華為、中興和電信,但絕對沒有所謂的“60多位芯片專家”。
MH370航班乘客中互聯網和通信行業人員實際情況:
華為2人:華為南太無線解決方案部梁旭陽,華為馬來投標共享中心田軍偉。
中興1人:中興通訊亞太區網絡服務部慄延林。
中國電信1人:中國電信國際部處長張華蓮。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中心2人:張建武、王永剛。
可見,“60位專家”的説法,不僅在人數上和實際乘客情況,上述6位人員也並非芯片研發人員,而是從事無線電通信與信息安全技術的人員。
其次,該説法中那個讓“美國不惜劫持航班爭搶”的KL-02芯片,只是飛思卡爾半導體(現恩智浦半導體)的一款基於M0+核心的入門級低功率芯片,談不上所謂的“國防工業芯片”。
相關説法提出,KL-02芯片的發明人乘坐了MH370,這也是該航班被劫持的主要原因。
問題是,王培東、陳志軍、程志宏、李英(譯音)這四位發明人,並不在MH370的乘客名單上。
而且,相關專利在“事後落入美國手中”的説法,更是子虛烏有。
KL-02固然由來自中國蘇州的工程師開發,但其作為飛思卡爾的員工,利用公司資源,工作時發明的專利,往往通過事先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專利權轉讓給所在公司。
在美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中並未規定職務發明制度,而是明確指出,任何專利都必須由發明人提交申請。因此,在美國,職務發明天然屬於發明人所有。但在實踐中,單位往往與僱員簽訂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將僱員在任職期間完成的與單位業務有關的發明轉讓給單位。
同時,美國職務發明專利權屬遵循兩大基本原則:一是職務發明是當發明人在受僱期間主要利用僱主的物質技術條件做出的,如果事前沒有對權屬作明確的約定,專利申請權歸發明人享有,僱主擁有專利的實施權;二是如果從事特定的創造活動,在僱傭合約條款中事先明確約定發明成果轉讓給僱主,則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僱主享有。
——《看各國如何保障職務發明人權益 鼓勵發明創造》,載中國知識產權報,2015年5月
而且,從這四位工程師所申請過的專利情況來看,四位工程師只是“發明人”(Inventors),飛思卡爾半導體公司才是專利受讓人(Assignee).
也就是説,美國公司飛思卡爾(現恩智浦)本就享有相關專利,四位中國工程師是否失蹤或身亡,不影響專利權的歸屬。
即使認為,KL-02芯片專利權未通過合同轉讓給公司,而是由四位發明人共享。但即便這樣,他們的失蹤或死亡,也只會使專利權被他們的繼承人所繼承,不存在歸於公司或者美國政府享有的情況。
不難看出,所謂美國劫持MH370以獲得KL-02芯片的説法漏洞百出。
最後,“60多位芯片專家被美軍關押在迪戈加西亞島”的説法更是不攻自破。
雖然該島確實存在美軍基地,但在“60多位芯片專家”的説法不成立的情況下,美國沒有任何理由要把飛機上的普通乘客拐到這兒來。
編輯:遊越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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