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成都商報】;
復旦大學教授孫金雲的一項調研成了網上熱議的話題:最近,他帶領團隊做了一項“手機打車軟件打車”的調研。該團隊在國內5個城市,花50000元,收集了常規場景下的800多份樣本,得出一份打車報告。報告顯示:蘋果機主更容易被專車、優享這類更貴車型接單;如果不是蘋果手機,則手機越貴,越容易被更貴車型接單——這樣的報告,讓人們對大數據用户畫像、大數據殺熟產生的消費陷阱意難平。
建設新型消費社會,消費者權益必須保障。今年全國“兩會”上,有全國人大代表提交關於修改反壟斷法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的議案,其中包括建議立法禁止協同行為,規制數據濫用、大數據殺熟、平台二選一等行為。據瞭解,反壟斷法的修改已被納入2021年全國人大預安排的重點立法工作之一。
被詬病已久的大數據殺熟,能治嗎?
要想更好地發揮網絡消費在內循環中的作用,促進新發展格局的形成,平台就必須嚴格依法管理、規範運行。
網絡消費不講規矩 會給內循環添堵
□譚浩俊(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要想更好地發揮網絡消費在內循環中的作用,促進新發展格局的形成,平台就必須嚴格依法管理、規範運行,不要為了一己之利損害消費者利益。
復旦大學孫金雲教授團隊的調研,的確擊中了消費者的痛點。
就技術層面而言,企業設計出這樣的軟件,難度不大,卻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要不是孫金雲教授團隊做了這樣一項調查,誰知道打車還有這些“名堂”。從影響層面來説,這種定價策略直接對消費者利益造成了損害,且這種損害不是幾元錢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形象和信譽問題。
對於大數據殺熟,我們已聽到過太多的案例、太多的質疑。而利用算法、利用已獲取的數據和信息等對消費者玩套路,也是近年來網絡消費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
可以想象,平台設計出“蘋果優先”“價貴優先”的方案,以及在優惠上實行不同策略,實際是想當然地把“蘋果”和“價貴”作為判斷消費者收入水平的標準,從而做出更有利於平台利益的行為。殊不知,這樣的判斷缺乏依據,也不足以反映真實的消費水平。
隨着互聯網時代的全面到來,特別是移動支付等快速普及,網絡消費已成為廣大居民最為看重的消費手段之一,也成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國內大循環形成的重要力量之一。如果平台只顧自身利益,而不顧消費者利益,在技術開發、產品設計、方案提供等方面,人為製造陷阱,誘導消費者消費,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是對消費拉動經濟作用的阻礙,會給內循環添堵。
要想更好地發揮網絡消費在內循環中的作用,促進新發展格局的形成,平台就必須嚴格依法管理、規範運行,不要為了一己之利損害消費者利益。否則,早晚會被消費者用腳投票。
鑑於事後個人維權成本的高昂,第一道保護關口,需要由消費者自身來構築。依法打擊與自我保護,構成事物的一體兩面。
“殺熟”靠技術 “反殺熟”靠智慧
□文陽(紅星新聞評論員)
“反壟斷法”修法已成為今年重要的立法內容,加大對大數據殺熟、平台二選一等做法的規制和打擊力度,用法律為消費者撐起保護傘,是解消費者之憂的根本之策。
當網購產品或服務越來越普及,網絡消費的煩惱揮之難去。基於大數據用户畫像,採取因人而異的價格策略,已涉嫌傷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算法,本是用來幫助平台精準推廣、精準服務的。可是,當算法變成了“算計”,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何以解憂?
一方面,平台利用技術優勢、信息優勢進行大數據“殺熟”,可能涉及商業不端甚至違法,嚴管打擊是必須的。另一方面,鑑於事後個人維權成本的高昂,第一道保護關口,往往需要由消費者自身來構築。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能屏蔽掉多數風險。依法打擊與自我保護,構成事物的一體兩面。
“殺熟”靠技術,“反殺熟”靠智慧。在這場智鬥中,消費者“買買買”是需要一些技能的。比如,傳統購物的“貨比三家”仍然適用,要查詢不同平台的價格;用不同品牌手機查詢價格,或有意外發現;選入購物車觀察價格變化,幫助明辨是真降價還是真套路;對高頻使用的平台停用幾天,它會用更優惠價格“討好”你……消費者“自我成長”會避開大部分的“坑”。
在贏家通吃的網絡時代,平台、渠道、價格等更有條件形成壟斷,讓消費者避無可避。打擊新型壟斷,亟待立法跟上技術進步的腳步,用法律維護健康公平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生態。“反壟斷法”修法已成為今年重要的立法內容,加大對大數據殺熟、平台二選一等做法的規制和打擊力度,用法律為消費者撐起保護傘,是解消費者之憂的根本之策。
把對大數據殺熟的維權代價轉嫁給消費者是並不合適的。如果要治理大數據殺熟現象,重點更在制度建設和部門監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