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Facebook)遇到麻煩了!
據央視財經,美國CNBC網站近日報道,愛爾蘭的數據監管機構已向美國社交媒體Facebook下達一項初步命令,要求對方停止將歐盟用户的相關數據傳輸到美國,如Facebook不遵守這一規定,將面臨高達28億美元的罰款。
報道稱,該初步命令已於8月由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下達給Facebook。Facebook全球事務和通信副總裁尼克·克萊格本月9日發表的一篇博客文章指出,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已經開始對臉書控制的歐美數據傳輸進行調查,並建議完善數據傳輸的相關法律依據,此舉或將導致臉書公司不得不取消其收集的歐洲用户的大部分數據。如臉Facebook不遵守相關規定,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或將對Facebook處以28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91.4億元的罰款。
報道稱,該事件的結果可能為歐盟提供行動參照,美國其他科技公司未來或將面臨相同的處境。
向美國傳輸用户數據
Facebook或面臨近200億罰款
尼克·克萊格曾任英國自由民主黨主席、英國副首相。在上述提及的博客文章中,克萊格寫道:“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已經開始調查Facebook控制的歐盟-美國數據傳輸,並建議標準合同條款(SCCs)實際上不能用於歐盟-美國數據傳輸。”
他稱:“這一做法有待進一步的程序,但如果付諸實施,它可能對依賴標準合同條款(SCCs)的企業以及許多人和企業依賴的在線服務,產生深遠影響。”
據中國基金報,路透社消息,當地時間9月11日,Facebook對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提起訴訟,企圖終結一項擬議中的可能阻止Facebook將歐盟用户數據傳送給美國的命令。報道稱,愛爾蘭監管機構拒絕置評。
美國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9月10日分析稱,在監管機作出最後裁決之前,Facebook依然有機會向愛爾蘭的數據保護委員申訴,但勝訴概率不大,而且正式決定一旦作出,就會成為歐盟今後處理類似問題的判例。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值得注意的是,近6個交易日,Facebook股價已從高點下跌12%,總市值蒸發約105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7200億)。目前,Facebook每股報266.61美元,總市值7596億美元。
歐美數據傳輸爭議不斷
歐美之間數據傳輸的問題由來已久。據科技媒體TheRegister的報道,美國情報部門前僱員斯諾登2013年披露了歐盟的一項行政決定,即所謂的“歐盟-美國安全港原則”,該原則允許從歐盟向美國傳輸個人數據。
對此,奧地利隱私保護活動家施雷姆斯認為,美國的法律無法充分保障公民免受美國政府的監視,侵犯了歐盟用户的隱私權,遂向Facebook提起了訴訟。
2015年10月6日歐盟法院判決,“安全港原則”被裁定為無效。據悉,此前有5000多家美國公司依賴“安全港原則”進行跨大西洋的數據傳輸,此時“安全港原則”失效必然增加了法律的不確定性,對歐美貿易產生巨大影響。
因此,許多美國公司都轉向尋求其他用作數據傳輸的法律支撐,比如具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BCRs)或標準合同條款(SCC)。同時,Facebook表示,沒有使用“安全港原則”,而是在使用標準合同條款。
此後,施姆雷斯再次向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提起新的訴訟,對Facebook根據標準合同條款向美國傳輸歐盟公民數據的行為提出質疑。
2016年,歐盟和美國開始着手商討新的歐美數據傳輸框架——隱私盾,以取代安全港等規則。2017年4月,歐盟議會通過隱私盾保護的決議。
2018年,歐盟出台了號稱“史上最嚴的數據保護條例”——《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施雷姆斯又根據該條例對谷歌、Facebook等數家互聯網企業提起新一輪的隱私權訴訟,稱它們迫使用户接受平台的隱私收集政策。
今年7月,歐盟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用於保護數據隱私的標準格式條款(SCC)合法,但是歐美之間簽署的“隱私盾”協議無效。
法院認為,美國的數據監視制度不尊重歐盟公民權利,並將美國國家利益置於公民個人利益至上。如無法確保目的國數據保護合乎歐盟準則,則不得轉移數據。法院還裁定,歐洲數據保護當局必須停止對像Facebook這樣的公司根據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的個人數據的傳輸,並應進行全面監控。
美國科技巨頭頻遭鉅額重罰
近幾年,美國科技巨頭因各類數據泄露和侵犯隱私等問題遭到重罰。
今年8月,就在推特公司發佈其2020年第二季度財務報告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向這家社交媒體公司提交了一份投訴書。FTC指控推特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使用用户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製作有針對性的廣告,誤導其用户。據推特估計,FTC的指控可能使其遭罰,損失1.5億至2.5億美元。
2019年1月,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由於美國谷歌公司違反了數據隱私保護相關規定,法國將對其處以5000萬歐元罰款。根本原因為谷歌沒有向用户正確披露如何通過其搜索引擎、谷歌地圖和YouTube等服務收集數據,以展示個性化廣告。這違反了2018年5月25 日生效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中關於數據隱私保護的相關規定。
今年6月,谷歌再次因為涉及非法侵犯數以百萬用户的隱私遭到集體訴訟,被索賠50億美元的鉅款,約合人民幣350多億元。據控告方向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提交的起訴書顯示,谷歌被指控在瀏覽器的“無痕”模式中依然跟蹤用户互聯網使用動作,這非法侵犯了數百萬用户的隱私。此外,無論用户是否點擊谷歌支持的廣告,谷歌都通過谷歌分析、谷歌廣告管理器等應用以及包括智能手機App等在內的網站插件收集用户信息。
2018年7月,Facebook首次因數據泄密醜聞遭罰款,金額達66.4萬美元。英國信息委員會辦公室(ICO)表示,因為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數據泄露事件,他們認為Facebook缺乏強有力的隱私保護措施,而且忽視了有望阻止劍橋分析操縱輿論的重要信號,其中也包括2016年英國脱歐公投。
2017年,歐盟反壟斷監管者對Facebook罰款1.22億美元。歐盟競爭專員認為,這家社交網絡公司在2014年收購聊天應用WhatsApp時針對其隱私承諾提供誤導性信息。Facebook還因為沒有遵守法國的數據保護規定而遭到過16.4萬美元罰款。
編輯|何小桃 杜波 杜恆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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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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