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專供”, 官方出手清理

文/中國經濟網

經常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對“特供”、“專供”等產品都不陌生。還有部分電商平台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銷售、宣傳商品問題,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日前,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通知,部署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專項行動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

“特供”“專供”, 官方出手清理

據記者瞭解,市場監管總局已於9月29日約談了相關電商平台企業,要求平台企業認真進行整改,全面排查清理相關違規信息,及時完善禁限售詞庫,嚴格落實商品准入和廣告發布審核義務,切實履行平台責任。

目前,電商平台以“特供”為關鍵詞已搜索不到產品,但從聯想詞來看,此類產品以往搜索量應該不小。

“特供”“專供”, 官方出手清理
“特供”“專供”, 官方出手清理

據市場監管總局介紹,此次專項行動重點針對在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中,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標籤以及發佈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行為。

根據專項行動要求,對於監測排查後確屬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佈廣告,並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各地要強化協同監管,加強對平台企業的行政指導,並建立監管執法長效機制。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但是在市場上,總有些企業拿“特供”“專供”作噱頭,暗示自己的產品有特殊來源或者功效,吸通過虛假宣傳提升品牌銷量,甚至賣出遠高於實際價值的天價。這樣的廣告宣傳,不僅涉嫌違法,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此外,以“特供”“專供”名義宣傳,還容易演變成潛規則,購買、享用特供、專供產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徵,助長不良風氣。嚴肅查處“特供”、“專供”有助於為市場糾偏,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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