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關桂峯)直播帶貨近期十分火爆。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開展直播帶貨消費調查發現,部分平台直播帶貨存在虛假宣傳、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後沒有保障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該調查選取10個直播平台作為調查對象,調查人員以消費者身份在每個直播平台各進行3次模擬購物體驗,共完成30個直播帶貨體驗調查樣本。在30個直播帶貨體驗樣本中,有9個樣本涉嫌存在證照信息公示問題。例如,有的店鋪沒有公示商家資質信息;有3個樣本涉嫌存在虛假宣傳問題,通過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用詞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如“3天可以減1-5斤”等;有1個樣本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不到位。調查還發現,在一些直播帶貨過程中,平台和商家頁面沒有任何有關商品的文字或圖片信息,只有帶貨主播的口頭介紹;個別商家要求消費者先交定金,並提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預售協議”,否則無法提交訂單。
調查結果還顯示,受訪消費者通過直播帶貨購買較多的商品分別是服飾、化妝品和食品。
此外,記者從中國商業聯合會瞭解到,中國商業聯合會正在制定《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等兩項標準,預計7月發佈。這意味着今後直播帶貨將有規可循。
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孫之升説,直播帶貨和電視購物一樣,存在邀約銷售行為,但當前缺乏對網絡主播、平台、生產廠家等相關參與者的管理標準。正在制定的相關標準將更加明晰平台和主播的責任,進一步規範直播帶貨這一特殊流通領域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重塑行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