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9月1日在北京召開專題新聞通氣會。孫自法攝
中新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孫自法)中國科學技術部以第19號部長令印發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這是科技部新組建後發佈的第一個部長令。
科技部9月1日在北京召開專題新聞通氣會向媒體解讀指出,此次出台的新規全面覆蓋科技活動的各類參與者和各個環節,是全面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的“組合拳”,旨在劃定底線、明確界限,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科研人員反映強烈的科技活動違規行為,着力構建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覆蓋了科學技術活動的受託管理機構、受託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諮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6大類主體的64種違規行為,可單獨或合併採取10類處理措施,對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取消一定年限直至永久管理、承擔或參與科技活動的資格。同時,進一步加強了與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的銜接。
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負責人指出,該新規的貫徹實施需要部門、地方,以及大學、科研機構、科學共同體、科技人員等同向發力、共同遵守。科技部後續將會同各有關部門,推進新規貫徹實施。
加強監督方面,將加強隨機抽查、監督檢查等工作力度,指導規範各類科技活動主體行為,對違規行為“零容忍”,對嚴重違規行為加大懲戒力度,面向社會公開通報,加強警示教育,切實將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完善機制方面,建立以信任為前提、誠信為底線、評價為導向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不斷完善科技管理部門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關鍵環節監督,確保權力制約到位。
強化服務方面,進一步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微觀管理和直接干預,切實把工作重點轉到制定政策、創造環境、為科研人員和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