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芽網站多件圖片侵權 運營商遭優圖佳視起訴判賠2萬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8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2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優圖佳視公司”)與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簡稱“花旺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就此塵埃落定。一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花旺公司賠償優圖佳視公司侵權賠償金23400元以及律師費1000元。而二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花旺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9月2日,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京0105民初89683號顯示,原告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優圖佳視公司提交的京作登字-2013-G-00115575-00143999號等多份《作品登記證書》及附表載明,優圖佳視公司系包含涉案作品在內的多件作品的著作權人,編號為BVS-P0053845等多份涉案作品首次發表日期分別均在2008年至2010年期間(有1份為2013年10月31日)。優圖佳視公司一併提交了涉案作品的作品登記樣圖。
2018年1月28日、2月8日,域名為“mia.com”的網站備案主體均是花旺公司。2018年1月28日,登錄該網站,該網站發佈的《缺睡媽媽的心聲:睡眠真是個奢侈品啊!》等文章中使用了與相應涉案作品一致的圖片。2018年2月8日,登錄該網站,該網站發佈的《一部iPhone6S的錢夠你走多遠?》等文章中使用了與相應涉案作品一致的圖片。優圖佳視公司對2018年1月28日、2月8日瀏覽上述網頁的相關情況分別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並取得了(2018)寧鍾證經內字第1514號公證書、(2018)寧鍾證經內字第1515號公證書。
花旺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就其使用涉案作品獲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權。花旺公司提交的域名信息備案查詢打印件顯示,域名“mia.com”主辦單位名稱為蜜緹(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審核通過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優圖佳視公司對此不認可,認為即使域名備案主體變更,花旺公司仍應承擔其管理使用網站期間的責任。優圖佳視公司主張律師費3000元,但未提交票據。
法院認為:根據優圖佳視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記證書》及附表、作品登記樣圖,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優圖佳視公司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花旺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管理域名為“mia.com”的網站期間,在該網站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犯了優圖佳視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關於賠償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鑑於優圖佳視公司未舉證證明其實際損失以及花旺公司違法所得,本院將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獨創性程度、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對於優圖佳視公司主張的律師費,考慮到其委託律師進行訴訟的事實,本院根據必要性、合理性、相關性原則酌情部分支持。
花旺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權賠償金23400元;二、被告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律師費1000元;三、駁回原告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京73民終1522號)顯示,上訴人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簡稱一審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89683號民事判決(簡稱一審判決),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花旺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2、駁回被上訴人全部訴訟請求;3、由被上訴人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誤。一、花旺公司並非本案適格主體,“mia.com”的經營管理主體應為蜜緹(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才是適格被告。二、優圖佳視公司著作權人身份存疑。三、本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法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法院另查明,1、滬通信管自貿〔2016〕9號文件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於2016年7月27日出具,其中第一條顯示:“蜜緹(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關於開展…經審查,批覆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業務種類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經營類電子商務)。域名為:miaglobal.cc。服務範圍可以面向全國。”第六條顯示:“本試點批覆有效期為3年”。2、滬通信管自貿〔2019〕21號文件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於2019年8月30日出具,其中第一條顯示:“蜜緹(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關於申請…經審查,批覆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業務種類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經營類電子商務)。域名為:www.miaglobal.cc;www.mia.com。服務範圍可以面向全國。”第六條顯示:“本試點批覆有效期為3年”。
法院認為:
一、優圖佳視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
本案中,一審法院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根據優圖佳視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記證書》及附表、作品登記樣圖認定優圖佳視公司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有權提起本案訴訟,並無不當,法院予以確認。花旺公司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二、花旺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花旺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管理域名為“mia.com”的網站期間,在該網站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犯了優圖佳視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花旺公司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三、一審法院關於花旺公司應賠償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數額的判定是否合理
本案中,關於經濟損失,雙方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優圖佳視公司的經濟損失及花旺公司的違法所得,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獨創性程度、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數額合理,並無不當,本院對此予以確認。關於合理開支,一審法院根據必要性、合理性、相關性原則酌情確定合理開支數額,符合案件客觀實際,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花旺公司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花旺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法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10元,由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優圖影像成立於2007年,是中國大陸頂級圖片生產商之一,擁有專業的攝影、策劃、實行、後期製作團隊,在中國圖片行業具有強大的影響力。褚勇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持有公司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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