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視點】
電商直播風起雲湧。眾多明星、網絡紅人通過直播推薦商品,觀眾“一鍵下單”。“網紅帶貨”方便快捷,有互動效應,頗受歡迎。但是,以這種方式購買的商品質量到底如何?“網紅”直播靠譜嗎?
“網紅帶貨”亂象不斷,消費者投訴持續攀升
江蘇南通市民楊先生觀看了某直播平台的主播帶貨後,購買了一牀鵝絨被。主播直播時,稱該鵝絨被填充物為100%鵝絨,面料為全棉防羽布。但楊先生收貨後發現,面料是化纖布,且被子裏面填充物是垃圾棉。
楊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一些消費者向記者反映,通過直播購買的一些商品不僅質量差,還是“三無”產品,無任何保障。
“之前在直播平台看到,一位擁有50多萬粉絲的主播推薦一款洗衣液,稱效果非常好。但購買後發現,竟然是小作坊生產的‘三無’產品。”濟南市民李霞説,這款“鸞淨洗衣液”無生產日期和生產廠家,瓶身也沒有貼任何標籤信息,根本不敢使用。
此外,不少消費者反映,直播購物的售後體驗比較差。有的“網紅”主播只顧銷量,漠視消費者的售後服務要求。南京大學學生姚菲告訴記者,之前看到某“網紅”直播推薦後購買了一雙靴子,但收貨後發現尺碼不合適。她申請退貨,但遭商家拒絕。“最終還是平台介入,反覆與商家協商後才成功退貨。”
記者從江蘇、山東等地消保組織瞭解到,關於電商直播帶貨的消費投訴越來越多。江蘇省消保委發佈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直播平台購買過物品的消費者中,超過三分之一的消費者遇到過“三無”商品及商家售後服務態度差的問題。2019年,山東省消協受理的133起電商購物投訴中,與直播帶貨相關的佔近半數,其中廣告宣傳與實物不符為突出問題。
中消協不久前發佈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六成消費者擔心商品質量問題,超過四成消費者擔心售後問題。不少消費者還認為,直播帶貨中“誇大其詞”“假貨太多”“貨不對板”等問題同樣突出。
數據造假嚴重,行業魚龍混雜
記者瞭解到,與傳統電商賣家全權負責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不同,“網紅帶貨”模式多為商家與經紀公司合作,由經紀公司安排“網紅”推廣產品。
某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劉冬告訴記者,經紀公司只與商家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對產品質量的把關並不嚴。帶貨的“網紅”很少會事先對產品進行全面瞭解,工作內容只是在鏡頭前進行產品推薦。因此,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等問題,帶貨直播“事故”屢屢發生。
除了流水線式的接單,經紀公司還會與合作商家約定,根據帶貨效果收取佣金。不過有商家告訴記者,“網紅”在鏡頭前帶貨、經紀公司在鏡頭後刷流量已是行業慣例。
此前,微博粉絲380萬的某時尚博主為一款產品進行線上推廣,相關視頻在發佈一天後瀏覽量達353萬,評論中表示已經下單支持的粉絲不在少數。但最終商家發現,數據造假現象嚴重,產品銷量為零,隨後微博平台對相關賬號進行了處理。
記者加入一個專刷視頻流量的微信羣。羣內刷視頻評論量、瀏覽量、觀看人數、互動人數的廣告鋪天蓋地。多位發佈廣告的人員宣稱,除可以刷各種基礎數據外,還提供“代開直播間”“視頻推熱門”“更改銷量”等“服務”。
記者發出刷流量的需求,隨即有多位成員表示可以提供“服務”。費用方面,刷20萬瀏覽量加1000條評論,一般報價100元。“視頻推熱門”等項目,則根據直播平台不同,收費為5000元到5萬元不等。一位廣告發布者表示,“現在團隊主攻幾大短視頻平台,每天能接上百單,八成以上是生活用品和服飾類的訂單。”
平台對產品質量疏於把控,也導致“網紅帶貨”各類問題頻現。山東一家電商公司負責人苗雨説,傳統電商平台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有比較嚴格的要求,頭部商家往往有很強的綜合實力;但“網紅帶貨”目前多在短視頻平台上流行,這類平台對產品質量缺乏明確的准入門檻和規範標準,“三無”產品和小作坊藉機進入,導致行業魚龍混雜。
亟待加強對直播帶貨的法律規範
中消協發佈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提到,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2019年我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已達4338億元,預計2020年行業總規模還將繼續擴大。
專家認為,對豐富電商銷售模式、拓寬銷售渠道而言,直播帶貨是一種順應潮流的創新;但應當通過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加以引導,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説,目前,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平台責任已有規定,但對短視頻這類平台在電商行業中的性質,暫無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可進一步明確各類短視頻平台和電商平台之間的性質、關係,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避免直播帶貨領域成為法律空白地帶。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直播平台要提高准入標準,完善誠信評價機制。例如,平台應進一步完善內容審核機制,約束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後機制。相關監管、執法部門可建立針對直播平台的網上巡查機制,在全網開展數據打假行動,防範數據欺詐行為。對於存在售假、偽造流量等行為的主播、“網紅”,應列入失信名單,定期向社會公佈。
山東省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直播購物遇到的問題來看,多數消費者極易被誇大宣傳或虛假信息所誤導,存在衝動消費行為。消費者在購買前應確認自己的實際需求,瞭解商品詳細信息,在交易中保留必要的交易憑證。一旦發現權益受損,及時聯繫消保組織揭露和舉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邵魯文、鄭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