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把“梨”給告了。
當然,這不是什麼水果擬人的劇情。而是我們都知曉的蘋果公司,將一個小型企業Prepear告上了法庭,因為後者有抄襲蘋果LOGO的嫌疑。
“蘋果”告“梨”
蘋果公司已經不是第一次針對LOGO問題去討伐其他品牌了。
在這之前,蘋果公司曾向幾家同樣用蘋果做LOGO的品牌發起侵權訴訟。由於別人都用的是蘋果圖案,所以蘋果公司的訴求還算説得通。
但Prepear用的不是蘋果,而是梨。甚至連蘋果LOGO上那被咬了一口的圖案都沒有,只是一個單純的梨。
目前,Prepear公司已為訴訟花費了數千美元。本來就是隻有5名員工的小型公司,現在還被迫裁員,才能維持公司生計。
讓蘋果公司發起訴訟的點在哪,“抄襲”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據蘋果公司表示,梨圖標將“導致蘋果商標的獨特性受到削弱”,使消費者難以區分Prepear和Apple的商品和服務。
但消費者真的不好區分蘋果和梨的圖標嗎?網友們針對此事的看法,稱得上和蘋果公司背道而馳了:
不僅如此,Prepear甚至還在網上發起了請願書——“從蘋果公司拯救梨子”。目前,該請願書已獲近兩萬個簽名。
如何界定品牌“抄襲”?
前不久,海底撈把一家名為“河底撈”的湘菜館給告了,結果是海底撈輸了。
原因在於:
1.一個是“海”,一個是“河”,無論是字面意思還是讀音方面,都能感受到明顯差別;
2.品牌圖標、牌匾和整體結構設計都無相似性;
3.海底撈主營火鍋,河底撈主營湘菜,二者經營範圍不存在重合。
最終海底撈的訴訟被駁回。
不過,河底撈雖然沒有被起訴成功,但也有不少網友對它起名字的做法表示否定:“擦邊球意圖太明顯,蹭海底撈熱度,廣告費都省了。”
前不久成都吼堂老火鍋起訴鄭愷火鳳祥成功,就是因為後者的抄襲程度,已經超出了“借鑑”的範疇,從某種程度上來説,簡直一模一樣。
我們可以從這兩個案例上,看到品牌抄襲的標準,那就是“混淆視聽”。
也就是説,判斷商標、LOGO是否侵權的一個重要標準,就在於是否對羣眾認知造成“概念混淆”,並從中獲利。
蘋果公司算“碰瓷”嗎?
Prepear的“梨”,能對蘋果公司的“蘋果”構成“概念混淆”嗎?至少從網友的反應來看是沒有的。
更有意思的是,不止Prepear公司,蘋果公司已經對幾十個小型企業的水果商標表示反對。
這也難怪網友會稱蘋果公司是不是想壟斷“水果市場”了。
但我們站在蘋果公司的角度來看,又不難理解它作為一家大公司的想法。
坐擁1.9萬億市值的蘋果,已是世界上規模最大公司。它的LOGO已經跟麥當勞的M、耐克的勾一樣,是全球聞名的商標,蘋果自然會去想方設法保護商標不受侵害。
同理阿里巴巴申請的“阿里爸爸”“阿里媽媽”“阿里爺爺”等“阿里一家親”。
而且,不僅是LOGO,蘋果在品牌slogan方面也格外上心:
手錶品牌Swatch在某些產品上使用了“Tick different”的廣告標語,蘋果認為這是在模仿他們的廣告“Think Different”。但由於蘋果無法給出至少50%的消費者看到“think different”要能聯想到蘋果的證明,所以最終還是敗訴了。
蘋果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無可厚非,也值得其他品牌學習。但品牌君還是認為它“壟斷水果市場”的做法過於無厘頭。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