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直播電商立“規矩”
近日,由浙江義烏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聯合10餘家駐地企業舉行的廣西三江縣農特產品“千人網紅直播帶貨”扶貧助農海選賽活動拉開帷幕。李金良攝(中經視覺)
最近,隨着直播電商迅速發展,相關行業規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6月17日,浙江省網商協會發布《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或成為全國首個直播電商行業規範標準,對於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由於缺少標準規範,很多電商平台不清楚如何做才合規。有了這個規範,可以讓從業者清楚地瞭解哪些方面不能碰,哪些方面鼓勵發展。”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麻策表示,各類平台應進一步細化直播帶貨業務的監督管理責任,對平台內經營者切實擔負起審核義務,從供應鏈、流通鏈等全鏈條進一步健全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
《規範》建議,直播平台應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業務發展相匹配的資質規範、商品或者服務推廣內容規範與審查監控,加強對入駐主播的身份審核,完善消費保障與規範等制度,加強推廣內容生態治理;入駐平台商家應依法履行消費者保障義務;主播應依法規範直播行為。
“直播帶貨的核心是良好的內容生態。”抖音短視頻平台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平台已建立相關機制,將對創作者推薦的商品加以資質審核,重點關注產品質量問題、商品好評率等,進一步完善產品工具,讓優質內容生產和直播變現之間形成正向循環。
阿里巴巴新零售法律研究與監管合規總監邊宇陽認為,主播的影響力來源於帶貨和選品的能力。不同於廣告代言人與商家在一定期限內的捆綁,主播應該是為消費者代言,只有滿足消費者需求,通過提高選品及推薦能力,與消費者形成穩定信任關係,才能獲得成功。
“對從業者來説,規範和標準既是一把高懸的‘利劍’,也是一張‘通行證’。”浙江省義烏市北下朱村的“95後”主播高雲雲説,在互聯網時代,市場信息日益透明,主播信譽比黃金珍貴。她表示,將堅守誠信底線,童叟無欺,為廣大消費者推薦信得過的產品。
直播電商離不開專業的MCN(多頻道網絡的產品形態)機構。《規範》建議,MCN機構應對簽約主播的內容發佈情況進行規範建設、內容審核以及違規行為處置。同時,行業各經營主體應加強協同協作,聯合懲治嚴重違法違規商家和主播,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記者 柳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