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時代,誰能搶佔互聯網巨大流量市場,誰就能在市場中掌握主導權。美國一些科技巨頭在這一領域走在了前面,像Facebook、蘋果以及谷歌等都開始在數字媒體上發力。因為它們的產品覆蓋用户羣體很廣,隨着更多人選擇使用這些美企的產品,那些依託它們流量平台的公司,變得更加被動了。
鑑於這些互聯網公司有這麼大影響力,一些國家也開始對其採取反壟斷制裁措施。像歐洲一些國家就已經對這幾家美企巨頭採取過罰款處罰。而近期澳大利亞似乎也想借此撈一筆,它提出了一個議題,要求Facebook、谷歌給免費轉載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這些新聞是由澳大利亞媒體發佈的,按理説,Facebook、谷歌為澳大利亞媒體轉載新聞,是徵得澳大利亞媒體同意的,這能為其帶來更多流量。
或許是澳大利亞政府覺得Facebook、谷歌只提供了一個流量入口,它們也從中賺取了不少利益,這些利益必須分一部分給澳大利亞媒體。澳大利亞這一舉動,可能會帶動其他國家相繼作出同樣的舉動。因為這些美企靠這樣的方式進一步壟斷了互聯網市場,如果任其發展壯大,顯然不利於本國互聯網科技公司的發展。
與之對比的是,美國近期還強硬要求TikTok出售給美國公司,這一做法和澳大利亞的這一舉動似乎不謀而合。如果Facebook、谷歌不按照澳大利亞政府要求的這麼做,就將被處以1000萬澳元的罰款。
然而對比美國的做法,澳大利亞這一舉動顯得有些輕微了。想要保持國際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難度顯然很大。因為某家公司發展壯大之後,就會打壓其他國家的同行公司。
而政府採取制裁措施,力度最大的就要屬美國。它帶頭這麼做,其他國家也有了合適的理由跟隨它這種做法。由此可見,政府幹預這些公司的市場擴張,對於市場的發展有利也有弊。你覺得政府制裁互聯網科技公司合理嗎?
【來源:有個性的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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