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規是籃球場上一個常規的得分手段,而看過比賽的人都知道,在罰球的時候,罰球線兩邊都會站滿雙方的隊員,為的就是在罰球不中的時候進行搶籃板。對於進攻方來説,如果罰不中可以直接搶到前場籃板進行補籃;而對於防守方來説則是要確保拿下籃板不給別人機會。
那麼疑問來了,為何罰球在最後一個罰球不中的情況下才允許搶籃板,為何前面的罰球不進的時候不能搶籃板呢?我們在看比賽的時候,經常能夠看到這麼一幕,當球員在三分線外造成犯規罰三個球的時候。第一罰,罰球底線的兩側是沒有站滿人的,到了後面則是站滿了5人。
其實在罰球的時候,對於籃下站位的球員是有一定的要求的。籃底下的5名球員是這麼分配的:罰球手隊友2人,對手3人。具體位置為前面一側兩人,後面一側三人
兩人那邊,靠近籃筐的人是罰球者的對手,而三人那邊,站中間的是隊友,兩邊的是對手,除罰球手和站位的5名隊員外,其餘的4名球員都要站在三分線外。
這個規矩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不這麼做的話,恐怕是會出現這麼一個情況:本來應該要搶籃板的球員,還在球場的另外一端休息,在聽到裁判的哨聲之後才匆忙趕到罰球線上,這樣的話多尷尬。
這會讓罰球的球員感到不被尊重,為什麼我執行罰球的人還需要等你這個搶籃板的,你是覺得我罰不進嗎?
此外在第一次罰球之後再過來佔位置就會被裁判吹罰影響罰球手罰籃了,警告的話還只是小事,但是嚴重的就直接吹罰你提前進線,如果罰球的人沒有罰進,就得到了一次“將功補過”的機會。
雖然生活這只是球場上的一個小細節,但正所謂:細節決定成敗,有可能就是這小小的一步出了差錯會葬送全場比賽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