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4日,CBA官網公佈一張新罰單,針對福建和廣州一戰中,末節福建球員王哲林離場之後對於場邊物品損壞的處罰,具體的處罰是罰款1萬元+通報批評。
CBA官方具體寫道:“廣州和福建比賽進行到第四節剩餘6分34秒時,福建隊31號球員王哲林在被判罰個人第六次犯規後離開場地的過程中,用腳故意踢場邊設施,造成物品損壞。經認定,王哲林的行為屬於不文明行為。給予福建隊31號球員王哲林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回顧當時王哲林的具體情況,大王是在一次防守回合裏撞倒廣州前鋒祝銘震,導致被裁判吹罰賽事個人第六次犯規,導致被罰下。但球員本人對於裁判的判罰並不滿意,下場之後口中一直在説些什麼,表情不悦,走向替補席的過程裏發怒就此用腳踢到場邊設施,導致物品損壞,王哲林可謂是“自食其果”。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由於王哲林的六犯離場,福建隊瞬時缺少了一個內線核心,實力大受影響,最終福建還輸掉了比賽。
王哲林此次不恰當處理自身情緒不僅讓球隊輸球,也讓自己收到了一張罰單。現階段福建男籃處於一直輸球的低迷裏,作為核心+領袖的王哲林,應該將更多注意力放在帶領球隊取勝走出泥潭方面,做衝動的事情沒有任何幫助,只是個人宣泄,還順帶被罰款。
(林小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