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作為一位資深籃球迷,我竟然還能在2020年看到奔馳和前NBA巨星“艾弗森”的合作廣告……
事情是這樣的,這兩天我在刷朋友圈的時候,微信突然就給我推送了一條奔馳
的廣告!就是下面這條。
我尋思着這也不合理啊,本鴨這幾塊錢的微信餘額到底是給他們造成了多大誤會,竟然覺得我能有錢買車,而且還是奔馳?!
但是吧……等我再仔細看一遍廣告,就發現了特有意思的事兒。
奔馳在這則廣告中其實用了一個“比喻”的手法,把自家的1.33T發動機類比為“一位身高183釐米”的籃球明星,再以這位籃球明星的成功來暗示,自家的發動機也會成為高品質的代表,以此突出“標準,不只一個”的廣告主題。
這廣告想法是不是還挺好?而且,但凡是看過幾年籃球的人都能一眼認出,奔馳這則廣告中提到的“183籃球明星”就是艾弗森!
看這張側臉、看這1996年選秀大會現場復原場景、再看看這熟悉的3號球衣,分明是艾弗森本森嘛!
不過,既然大家都覺得廣告裏的人是艾弗森,那麼問題也就來了……
因為奔馳並沒有找到艾弗森本人出演這則廣告,廣告裏的各種要素,雖然是在強烈暗示,但始終沒有明確表示這個人就是艾弗森,甚至還故意拼錯了球衣上的名字。(原名為“IVERSON”、拼錯成“IVERSEN”)
説白了,奔馳這就是想利用用艾弗森的熱度,但是又“捨不得”花錢請本尊,於是乎就整了一個“蹭熱度”的廣告……
那這波迷惑操作我就看不懂了,作為縱橫汽車界多年的大佬級品牌,奔馳難不成還差這點兒代言費?為啥要幹這種“跌份兒”的事情呢?
當然了,現在畢竟是法治社會,奔馳的這波“碰瓷”廣告才發出來不久,艾弗森團隊就帶着律師函找上門了!
12月18日,艾弗森本人的國內代理公司正式向奔馳方面發出律師函,聲稱這則“標準,不只一個”的廣告侵犯了艾弗森的姓名權及肖像權。
隨後,奔馳方面火速做出道歉聲明,表示已經停止了該視頻的傳播並“深刻反思”,還“獲得了艾弗森本人以及授權團隊的諒解”。
艾弗森本人也轉發了奔馳的道歉聲明,還表示“雙方正在努力把壞事變成好事,儘量讓大家都滿意”……
額,看看雙方這火速回應、迅速取得諒解、並且要把“壞事變成好事”的架勢,我怎麼感覺,這是雙方約好了在“唱雙簧”呢?
有網友就説了,難不成這則“碰瓷”廣告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營銷事件,然後艾弗森本人就真的要代言奔馳了?!
害!話又説回來,就是真代言了和我也沒啥關係……
瞅了眼微信裏的餘額,我還是先考慮湊點錢,把共享單車月卡再續一個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