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會閉幕後,眾多在賽場上挑戰極限、為國爭光的中國健兒,在輿論場上收穫了大量讚譽之聲。其中,楊倩、陳夢、全紅嬋這幾個勇奪金牌的年輕女孩,更因其出彩表現而備受矚目,一時贏得粉絲無數,但有人卻對這股“熱度”打起了歪主意。
據多家媒體報道,不少企業正在爭先恐後地以楊倩、陳夢、全紅嬋等人的名字搶注商標。《北京青年報》的調查顯示:8月5日以來,僅以“全紅嬋”為名的商標註冊申請就有18個之多,而如果算上“紅嬋”“金紅嬋”等打“擦邊球”的商標,同類申請更是數以百計。
對於這種行為,中國奧委會專門提示:“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註冊申請。”這一擲地有聲的回應,既是對心術不正者的明確警告,也體現了奧委會作為奧運健兒“孃家人”應有的擔當。
其實,説起以奧運選手冠名的商標,公眾並不陌生。大名鼎鼎的國產運動品牌李寧,就得名於“體操王子”李寧,而且註冊這個商標的正是退役後轉向商界的李寧本人。從法律的角度看,運動員的名字當然可以用來註冊商標,問題的關鍵,在於究竟是誰在註冊這些商標,以及此種舉動是否得到了當事人的許可。
對此,有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企業或個人未獲得對方授權,用其姓名註冊申請商標,可能侵犯對方姓名權。基於這一原因,在商標申請階段,當事人可以侵權為由要求撤銷申請。這種明顯帶有惡意搶注性質的申請,也很可能被審核部門直接駁回。就結果而論,那些試圖“消費”運動員的商家,幾乎不可能得償所願,只會在碰壁之後,成為公眾不齒的對象。
面對奧組委的警告、輿論的譴責和法律專業人士的不認可,有人或許會從“商標與運動員重名純屬巧合”“我們的商標另有其他含義”等角度來抗辯。然而,我國的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早已考慮到了這類情形,完全可以甄別對方説辭的真偽。面對那些“恰好”在運動員成名後,“卡點”提交與運動員重名或有明顯關聯的商標的企業,有關部門並不是任由其忽悠的傻子。那些揣着“司馬昭之心”的人,又怎能指望公眾看不出其“路人皆知”的意圖?
在商業領域,惡意搶注商標的現象長期存在,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給許多名人帶來了諸多困擾。楊倩、陳夢、全紅嬋這些奧運健兒不是最早的被侵害者,大概也不會是最後一批。從商標註冊制度的設立初衷上看,這一制度的本意是保護商標的獨特性,維護企業與個人的虛擬財產和知識產權。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有不少人想方設法鑽制度的空子,通過惡意搶注,反而把“正主”擠兑成了侵權的一方。
被惡意搶注的對象,可能是名人的姓名,也可能是已經形成知名度的其他商標或企業名。過去有關部門曾對此類現象一度重視不足,但近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一方面,不少過去“矇混過關”的侵權商標被認定為無效;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對新註冊的商標也有更加嚴格的審核標準。如今,備受公眾喜愛的幾名年輕運動員又被惡意搶注者盯上,有關部門還應將其當做標杆性的事件,規劃商標註冊,給社會作出積極的示範。
撰文/楊鑫宇
編輯/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