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9日,CBA聯賽此前給出了重磅罰單,由於贊助商李寧的發難,他們突然對多支球隊的球員進行了瘋狂罰款,加起來的話,包括郭艾倫、杜鋒、趙睿等人在內,他們一共被罰款482萬。
加起來10個人有整整15次違規,郭艾倫一個人就違規4次罰了115萬,林書豪雖然已經離開了CBA也被罰了55萬,廣東隊杜鋒教練和另外4個球員,包括趙睿,胡明軒,徐傑等人加起來罰了212萬,可以説是徹徹底底的重罰。尤其是爆料出來的某些球員的罰款,比他們工資還高,徐傑一年的工資才20萬,直接被罰了整整50萬,相當於這兩年半就白乾了。
這樣的情況也是引爆了討論,現在郭艾倫遭遇到鉅額罰款的事也已經衝上了熱搜,而現在大批網友和球迷們不滿的一點是,可以説這次是CBA方面徹徹底底的坑了這些球員們。
首先CBA方面真的是太不夠職業化了,出了這麼一項規定可以理解,但問題是制定罰款金額的時候,是不是應該按照球員們的薪水來設定呢?例如設定一個比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郭艾倫這種手握800萬頂薪的大牌球員被罰115萬,都會感覺到肉痛,像這些普通球員,例如工資還沒有那麼高的王薪凱、徐傑、鄒雨辰等人一次就罰50萬,簡直是太狠了。就像之前提到過的,徐傑兩年半的工資也就才50萬一次全罰了,那現在只能俱樂部替他代扣,否則這對於徐傑簡直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他還有心思好好打球嗎?這樣的罰款規定看起來完全就是憑心情制定的了,沒有任何依據。
第2點在隨後名記賈磊給出的一個CBA規定當中,也是寫的很清楚,紀律部門有權在球員第1次違規的時候對他們進行通報批評,罰50萬,教練組是罰10萬,第2次違規就罰100萬。
可問題是第1次違規之後,CBA根本就沒有通知這些球員也沒有通報也沒有批評,這是不是也很不合適呢?例如郭艾倫,他是被罰款4次,而且各種理由也是非常的明確。包括了沒有在訓練的時候穿贊助商的裝備,還有跟着俱樂部坐交通工具,往返賽場和住處的時候沒有穿贊助商的裝備,第1次3萬,第2次就漲到了42萬,第3次就60萬了,可問題是如果聯賽通報了第1次,那還有第2次和第3次嗎?
現在第1次不説,就等到罰款變多的時候再通知,那如果CBA方面等個兩三年再出來算賬的話,是不是郭艾倫要被罰幾千萬了呢?他們這是不是故意的呢?要罰款就應該在第1次的時候直接處罰,而不是像現在的累積罰款。處罰不及時,這就是CBA的問題。
第3點,這次的事件當中,其實最終遭受損失的只有球員,他們才是真正的犧牲品,而CBA和贊助商基本上是沒有任何損失的。例如王薪凱這種跌倒在地上露出了打底褲的,甚至都沒有幾個人看得到那是什麼標誌,直接抓着這個就是重罰50萬,他才是直接的犧牲品。反倒是贊助商真的有因為這一瞬間利益被犧牲了嗎?恐怕也是沒有。
而CBA自己在損害贊助商利益之後,就全部轉嫁在了球員頭上,相當於就是一種另類的甩鍋行為了。最終被罰的都是球員,他們自己通知不及時,罰款制定不合理,甚至於出現了某些鋪球衣惹贊助商不滿的行為,現在全部都由球員承擔責任,這是官方的錯誤:沒有保證贊助商的利益,又沒有及時糾正運動員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現在CBA方面遭遇到了瘋狂的炮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