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季禹
3月5日消息,CBA聯盟針對王哲林離場損壞設置一事做出處罰,官方認定為不文明行為,通報批評之後,罰款1萬以示警告。
3月3日CBA常規賽第四十一輪,福建隊31號球員王哲林在比賽進行到第四節剩餘6分34秒時,在被判罰個人第六次犯規後離開場地的過程中,用腳故意踢場邊設施,造成物品損壞。
經CBA官方認定,該行為屬於不文明行為。最終,官方給予王哲林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CBA官方公告:
各俱樂部,各賽區:
2021年3月3日,2020-2021賽季CBA聯賽常規賽第四十一輪(場序401),在龍獅俱樂部時代中國廣州籃球隊與福建鱘潯興俱樂部豹發力籃球隊(以下簡稱“福建隊”)比賽進行到第四節剩餘6分34秒時,福建隊31號球員王哲林在被判罰個人第六次犯規後離開場地的過程中,用腳故意踢場邊設施,造成物品損壞。經認定,王哲林的行為屬於不文明行為。
為嚴肅CBA聯賽紀律,根據2020-2021賽季《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以下簡稱《紀律準則》)第二章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給予福建隊31號球員王哲林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罰款的繳納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