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各級國家隊運動員的具體要求中,國家隊及U23國家隊運動員嚴禁有新的紋身,對已有紋身者勸誡其自行清除紋身,如有特殊情況經隊伍同意後必須在訓練、比賽過程中對紋身進行遮擋;U20國家隊及以下各級國家隊,嚴禁徵調有紋身的運動員。
國家體育總局28日在官網發佈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968號(醫療體育類624號)提案答覆的函》,就五個方面回覆了《關於中國足球振興刻不容緩的提案》,其中關於加強足球運動員管理的建議。函中答覆:
中國足協已重新修訂《中國足球協會國家隊運動員管理辦法》,其中對各級國家隊運動員提出了明確的紀律要求。各級國家隊將嚴格落實《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切實加強國家隊運動員的生活、訓練、比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充分展示中國足球運動員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做好社會表率。
對各級國家隊運動員的具體要求中,國家隊及U23國家隊運動員嚴禁有新的紋身,對已有紋身者勸誡其自行清除紋身,如有特殊情況經隊伍同意後必須在訓練、比賽過程中對紋身進行遮擋;U20國家隊及以下各級國家隊,嚴禁徵調有紋身的運動員。當前國內的足球隊建制中基本已無省隊概念,對於在俱樂部中違規違紀的運動員,將遵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中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各級國家隊將進一步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加強國家隊運動員的愛國主義教育,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打造能征善戰、作風優良的國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