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奧運冠軍商標
侵犯姓名權等合法權益
東京奧運會結束後,不少企業紛紛搶注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的註冊商標。8月18日,中國奧委會就此發佈鄭重提示,依據《民法典》、《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註冊申請。運動員及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有依法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新華社圖
據報道,已有18個“全紅嬋”商標正在註冊申請中,類別涉及日化用品、醫藥、辦公用品、服裝鞋帽、布料牀單、食品、啤酒飲料、酒、教育娛樂、餐飲住宿等。同時,還有近百個“紅嬋”、“金紅嬋”相關商標正在註冊申請中;楊倩、馬龍等也都未能倖免。近年來,國家英雄、科學家等公眾人物屢遭惡意搶注,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職能部門一再駁回,監管部門一再提醒,可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一些商家還是見利忘義肆意妄為。
奧運健兒在賽場上,比的是更高更快更強。商家在拿奧運健兒姓名註冊商標時,也堪稱一個快字,可這手段實在算不得高,而是典型的惡“搞”;展現的也非實力之強,而是別有用心甚至肆無忌憚的明“搶”。奧運健兒們場下刻苦訓練,場上力拼對手,即便沒有拿牌,也都是在為國爭光,展現積極向上的不屈力量。可後者,腦子裏只有自己的利益得失,想的都是如何蹭奧運健兒的光。即便搶注下來,也絕非光彩的事兒,就跟那些在場上犯規、出界嚴重的人一樣,得不到觀眾認可。
都説商場如戰場,其實拿賽場比喻更為恰當。在商場上也要比更高、更快、更強,只不過高應是產品科技含量和質量的高低,快是指商家對稍縱即逝的商機的把握,強是企業理念和文化實力的強弱。試看那些成功的企業,哪個是靠抖機靈、炒概念、拼忽悠在商場上站穩腳跟,而且越做越大的?反之,那些勝之不武,賽不出風格也賽不出水平的,只會淪為商場的棄兒。
奧運健兒為國爭光,每一個運動員,無論參加什麼項目,無論有沒有取得好成績,都是全社會學習和尊重的榜樣。蹭他們的熱度搶注商標,既是在以涉嫌違法的方式侵害他們的權益,也是在消費和消解奧林匹克精神。今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對7類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其中就包括“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中國奧委會的提示也是一種警示,有法律做後盾,商家別自作聰明,靠搞、快、搶,是不會得逞的,發“奧運財”此路不通。
來源:北京晚報 | 記者 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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