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之前發文表示對新疆隊的不滿,為何最後還是跟新疆簽約了呢?

我覺得他是沒辦法!問題是CBA“不管事”啊,CBA所謂的仲裁本質上還是代表着俱樂部的利益,而周琦的問題恰恰在於兩次仲裁,兩套規則都偏向了俱樂部而無視了球員才產生的。那麼問題就來了,在CBA仲裁委員會里,不管和新疆隊關係如何,為了避免以後自己隊伍的球員也出現類似的問題,他們都會犧牲球員的利益。

周琦之前發文表示對新疆隊的不滿,為何最後還是跟新疆簽約了呢?

在此時此刻,周琦還有影響力能夠鬧一鬧,博取關注與支持,以後呢?李琪王琦碰見這種問題,是不是就是大局為重,就是封殺禁評了呢?問題根本就不在這裏,4+2(後來改為5+2)的青訓合同是籃協在《中國籃球協會註冊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這個規定到今天仍然有效,且在《辦法》中仍然規定了5+2後的自由身。籃協是CBA的主管單位,因此CBA的所謂頂薪強留政策整體就是非法的,屬於下位法違反上位法,根本就是無效文件,應當廢止,所有基於這個政策的合同一律應當作廢。

CBA職業化道路需要破局者,如若周琦用這一年職業生涯荒廢的代價促進CBA成立球員工會等保護球員利益的組織誕生自然是好的,但黃金年齡一去不復返,周琦因此耗費的這一年對三方來説都是很大的損失。

周琦之前發文表示對新疆隊的不滿,為何最後還是跟新疆簽約了呢?

保護球隊和保護球員一樣重要,我記得之前有個貼子講,有個孩子被省隊選拔上去,可以進行訓練和學習,所有費用省隊承擔,但是需要簽約一些列合同,家長仔細一研究合同,這傢伙給孩子賣了一樣,萬一哪天打出來,完全擺脱不了了!我覺得既然球隊培養的,需要把一部分工資 給培養方,但是所有決定權決不能給培養方,總不能為了發展,直接籤賣身合同吧!

這其實也是很多人支持周琦的起點~新規定保護球隊對自家的青訓是可以理解的,但周琦根本不是新疆的青訓啊!他從小就是“體制外”自費培養的球員,被新疆買過來,只是在新疆青年隊出場過兩次。就去了成年隊。而這個青訓是19年為了讓新疆的兩年優先續約權能夠成立,而“被”判定成為青訓的,在新的規定裏,只有在俱樂部的青年隊出場兩年以上,才能算是“真”青訓,球隊的優先續約、強制續約等等,才能成立。

周琦之前發文表示對新疆隊的不滿,為何最後還是跟新疆簽約了呢?

現在周琦是受到了新規定“頂薪強留”地限制,但新規定裏對於青訓的改變卻無法享受到,等於新老規定都只取了對於俱樂部有利的條款來採用,是個人都會炸的。第一是D類頂薪合同的定義,周琦這個頂薪也是新規下的頂薪,目前都説是隻有600萬,錢少是分歧的關鍵因素。第二是新合同裏新疆的優先續約權和之前CBA裁定的優先註冊權及獨家簽約權是不是同一種權利?如果今年雙方合約到期終止,明年就只是重新簽約而不是“續約”,是不是新疆隊的優先續約權就不存在了? 小孩子才看對錯,成年人要看後果。對於新疆,有什麼後果?無法是少了個優秀內線,可能奪不了冠,然後呢?新疆又不是年年奪冠,少拿一個對他們什麼影響都沒有,少了個內線,有錢害怕沒人?對周琦呢?1年甚至多年不打比賽,他又不是喬丹,退役復出還能3連冠,何況喬丹當時是30+退役,技術能力已經成型,而周琦才20+,還是漲球的時候,需要大量的比賽來鍛鍊,1年不打對他自己,對國家隊都是巨大損失,看看小丁,現在復出還能是之前那個外援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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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這件事最後的輸家都是周琦。另外周琦和小丁貌似一個經紀人,這説明,有個好的經紀人對職業球員來説,非常重要。首先周琦對手選錯了,總指着新疆打這就不對,新疆完全合法合規,有問題的確實是CBA各種政策的不穩定,至少應該像政府出台法律一樣同時出個明確解釋,而不能單方面事情出現後再判,那就必然有一方不服,現在就這樣,新疆滿意周琦不服,反之亦然。所以周琦要做的不應該是什麼退賽,而應該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要求CBA明確解釋,否則他就不是歇一年的事了,他現在這種找輿論還不是存了新疆或者籃協受輿論壓力回頭和他再談的萬一心思麼,首鼠兩端是不行的。

不管新政老政,新疆都有周琦的優先續約權,你當初要2000萬年薪,這都是前提條件的,除非你出國打球,新疆沒有權利攔着,但是隻要你回中國,還是得回新疆。

周琦之前發文表示對新疆隊的不滿,為何最後還是跟新疆簽約了呢?

有所得就要付出相應的條件,幾千萬的人民幣,沒那麼容易拿。任何行業政策都得遵守中國法律,球員合同首先要遵從合同法。如果周琦及其經紀人認為不合理,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走法律程序來推翻合同。周琦出國打球新疆是可以攔着的,周琦去NBA打球的時候是與新疆合同的存續期間,只不過新疆支持罷了。我所吐槽的是,CBA一個自稱職業的聯賽,一名球員在合同結束後不可以自由選擇東家。CBA新政所採取的續約規則比較像NBA限制自由球員的簽約。CBA新政下,無論哪個球隊出多少錢,只要新疆匹配就行了。我還要講一點,周琦是體制外運動員,被新政限制的和體制內一個樣,這其實CBA職業化的倒車。

周琦之前發文表示對新疆隊的不滿,為何最後還是跟新疆簽約了呢?

作為球員,你完全可以在早期簽訂合同的時候,不簽署相應的匹配條款,這個不是強制的,籃協新政也沒有強制,只是允許各隊的合同裏面有相應的條款。

你籤合同的時候,如果球隊是強勢,你是弱勢,你就只能接受。等你合同到期,你通過努力打出了更高的身價,那麼第二個合同的時候,你就是強勢,而球隊是弱勢,你完全可以再新合同裏面把條款去除掉,NBA也是這麼幹的。

周琦之前發文表示對新疆隊的不滿,為何最後還是跟新疆簽約了呢?

另外,咱們談的是周琦,你又拉上其他球員幹嘛?周琦這個條款是新政之前他跟新疆籤的,和新政無關。如果周琦不願意,再續約的合同裏面他完全可以去掉這條,問題就是等他3-5年以後,他是不是還會有現在的統治力,也難講了。或者周琦新合同可以只籤1年,這事兒就看睢冉怎麼和新疆俱樂部談判了。

現在不是周琦選擇錢,他寧願400w籤遼寧,因為他不想和新疆續。但是新疆直接D型合同,鎖着周琦,他哪都去不了。NBA受限制自由球員主要指的就是自由球員的簽約受到了母隊的限制。比如某隊簽下的首輪新秀在打完4年的合同之後,就自動成為了受限制自由球員(但假如新秀的母隊沒有執行第4年的球隊選項,這名新秀在合同第3年後就成為了非限制自由球員);以及1999年之後加盟NBA的自由球員在NBA效力時間為三年以下的也是受限制自由球員。只有這兩種情況才是受限制自由球員,其它都是自由球員,合同到期想去哪就去哪,只要有人要。現在CBA是直接把自己不想放走的人直接搞成D類(雖然一個隊只有三個),你不籤你就打不了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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