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撲01月24日訊 近日,《東方體育日報》海港跟隊記者劉聞超撰文表示,徐新既然當初和泰山籤的是4+1合同,第一年結束後球員有權選擇新球隊。
當打之年的國腳徐新,如果放在平時的轉會市場,沒有個千萬級別的轉會費很難能夠將其招致麾下。之所以最近幾天會成為焦點人物,是因為這樣一名在過去一年有過出色發揮的球員,的確有可能以自由身的方式離隊,這顯然是山東泰山方面乃至當地的球迷,所不願看到且難以接受的。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可能?原因還是源自雙方最初簽訂的合同使然。根據德國轉會市場網站的權威信息顯示,徐新與山東泰山的合同為1+4形式,即雙方合作一年的基礎上,再視情況而定是否要繼續攜手履行之後的四年合同。
隨着中國足協的限薪政策出台後,一定程度上使得球員和俱樂部都不太敢將"眼前的承諾"去主動性地延長,畢竟誰都不知道,到了第二年或者第三年,相關的限薪政策是否會朝令夕改。這種情況下,1+4的短約,成為球員們最大限度確保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在一年的合作基礎上,第二年還可以繼續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雙向選擇。
至於俱樂部,同樣也可以在一年的合作之後進行評估,看看是否要調整原有的合同意向。圍繞續約與否,存在着這樣一個細則:經雙方協商後,甲方擁有優先續約權利。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方對繼續合作有異議,那麼作為甲方的原俱樂部,是沒有"權力"鎖定球員的。
對徐新和山東泰山而言,既然當初雙方在1+4的合同模式上達成一致,那麼在徐新履行完一年的合同之後,成為自由身的他,自然就有權利選擇自己的下一步。換句話説,眼下的徐新,可以根據自己對職業生涯的規劃乃至個人的生活喜好,自由選擇去處。現實來看,有意徐新的俱樂部也的確不止一家,在合同頂薪有所限制的情況下,就看哪一家的誠意更足、與球員方的溝通最順暢。
在徐新之外,像山東泰山的石柯、廣州城的胡睿寶也都和俱樂部簽訂了1+4的合同,石柯在賽季結束後完成了續約,值得一提的是,當時他離開海港加盟泰山,同樣是因為與海港之間的合同到期,雙方無法在續約上達成一致,給了泰山找準機會引進這名當打中衞的機會。某種程度上而言,這也與現階段的徐新有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