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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CBA)周琦合同爭議已進入中國籃協仲裁程序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體育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王鏡宇、孫哲、林德韌)根據記者從各方瞭解到的信息,中國男籃國手周琦尚未與CBA新疆廣匯男籃俱樂部完成續約,雙方的合同爭議已進入中國籃球協會的仲裁程序。

  CBA新疆廣匯男籃俱樂部總經理郭艦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周琦的合同於7月31日到期,俱樂部按流程於6月25日向周琦方遞交D類續約合同,同時向CBA聯盟完成備案。目前,8月31日註冊截止日期臨近,但俱樂部尚未收到周琦反饋的簽約合同。

  “周琦在結束國家隊比賽任務後仍處於合同期內,我們當時通知他歸隊,也發函要求繼續履約,但他一直沒有歸隊。”郭艦説。

  郭艦介紹,周琦方曾就合約向CBA聯盟提出異議,CBA聯盟就此進行了調解。“CBA聯盟調解意見認為,廣匯男籃與周琦的合同有效,俱樂部繼續享有相關權利。”他説,“在周琦提出了個人訴求後,由CBA聯盟5家股東代表形成的合議庭也駁回了他的所有訴求。”

  郭艦表示,周琦的相關訴求是他個人對聯賽規則的看法和理解,從周琦為新疆男籃效力至今,俱樂部一直嚴格按照中國籃協和CBA相關規則與其簽訂合約,並未有破壞規則和突破法律法規底線之舉。

  據CBA聯盟紀律與爭議解決委員會相關人士介紹,周琦就其與新疆廣匯俱樂部之間的合同爭議向CBA聯盟紀律與爭議解決委員會提起調解申請,委員會在按照流程完成聽證和全部程序後,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已經就其權限範圍內的事項作出調解意見。合議庭基於所查明事實和各方陳述,認為新疆廣匯俱樂部不存在足以構成球員有權單方面解約的違約或違規行為,因此未予支持周琦的調解請求。同時,合議庭認為,對於周琦舉報的新疆廣匯俱樂部存在參賽單位主體混同、違反工資帽規定的問題,應當由中籃聯公司依據《2020-2021賽季CBA聯賽球員註冊、報名管理規定》進行調查並作出決定。所有程序均按照CBA聯盟的相關規定進行,調解意見已於2021年8月5日送達各方。

  周琦團隊表示:“球員履約的前提是俱樂部做到保障球員合法權益和依法合規運營。我方始終堅持為包括周琦本人在內的籃球運動員爭取他們應有的合法權益。我方不認同CBA聯盟出具的調解意見,並對其調解程序中由5傢俱樂部股東代表組成合議庭裁判案件的正當性及本案調解結果的公正性持保留意見。中國籃協已收到我方提交的仲裁申請,我方將積極配合中國籃協的各項仲裁工作,並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對外發聲。”

  中國籃協相關人士證實,中國籃協於8月24日收到了周琦就與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球員合同爭議提交的仲裁申請書,並已開始調查和了解有關情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