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日內瓦3月5日電 瑞士聯邦最高法院4日駁回了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針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上訴,維持後者此前對孫楊做出的禁賽至2024年5月底的處罰。
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對孫楊的禁賽處罰並不違反公共秩序的基本原則,孫楊的陳述權也沒有受到侵犯。
2019年11月15日,孫楊(左二)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舉行的聽證會上。新華社發(阿蘭·格羅克洛德攝)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其2020年2月28日的裁決中裁定,孫楊違反國際游泳聯合會的反興奮劑規則,處以八年禁賽。2020年12月,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曾支持孫楊的上訴,並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一名仲裁員有偏見為由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重審此案。2021年6月22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以新的仲裁小組成員再次對該案作出裁決,決定從2020年2月28日起對孫楊實施四年零三個月的禁賽。
4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了孫楊對這一決定的上訴,理由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對案情的審查被法律限制在有關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有爭議的決定是否違反了基本和廣泛認可的公共秩序原則,而結論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決定並不違反公共秩序原則。
此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還駁回了孫楊關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侵犯其陳述權的主張。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沒有考慮孫楊關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於2019年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的及時性的反對意見,認為孫楊這方面的反對意見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毫無根據的。
(slq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