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冬奧|體育法專家:迎接冬奧會,應嚴厲查處侵權,堅決制止隱性營銷

  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記者林德韌)隨着北京冬奧會籌備工作接近完成,隱性營銷引起了企業界、輿論界、學術界越來越多的關注,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特聘專家劉巖表示,應嚴厲查處侵權,堅決制止隱性營銷。

走近冬奧|體育法專家:迎接冬奧會,應嚴厲查處侵權,堅決制止隱性營銷

  北京冬奧特許商品國慶假期上新,以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雪容融”為主題的飾品。新華社記者 張晨霖 攝

  劉巖曾持續30多年從事體育政策、體育法治、奧林匹克法律事務以及體育法學社團工作,參加了北京申辦2000年奧運會、2008年奧運會、2022年冬奧會工作,參加了北京奧運會及殘奧會的籌備、運營等業務,是奧林匹克法律事務專家。他表示:“當年北京奧組委協助各地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處了數千起奧林匹克標誌侵權案件(不包括行政執法過程未經奧組委協助的案件)。奧組委堅持原則、絕不妥協,侵權案件一律由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處。”

  劉巖介紹,2018年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利用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元素開展活動,足以引人誤認為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奧林匹克運動崇尚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競技賽事如此,市場競爭也如此。贊助企業在資金、物資、人力、資源等多方面為奧運會做出了巨大貢獻,非奧運贊助企業如果通過隱性營銷分享奧運市場,則違背了商業道德。

  劉巖表示,當前,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與北京冬奧組委密切配合,嚴厲查處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防範和制止隱性營銷行為,力度空前,給北京冬奧會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隱性營銷不僅與奧運會市場伴生,也存在於其他運動會,對賽事組織機構和贊助企業造成了明顯傷害。同隱性營銷的博弈將是長期的,為了制止隱性營銷,今後還需要持續努力。”劉巖説。

  編輯:鄭直、鬱思輝、王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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