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14歲女孩全紅嬋在東京奧運會上獲得跳水女子單人10米台冠軍。“一跳成名”後,全紅嬋的名字被搶注商標一事引發外界關注。
對此,在相關新聞的評論區,全紅嬋明確表示“不同意”,還附上了一個憤怒的表情。
此外,楊倩、陳夢、蘇炳添等奧運健兒的姓名也被申請註冊商標,分類涉及酒、健身器材等等。
對此,中國奧委會發布鄭重提示,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註冊申請。運動員及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有依法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有關公司和個人將全紅嬋等奧運冠軍姓名搶注為商標的做法,涉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甚至可能會使公眾產生認知混淆,可能會因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產生不良影響等,應不予核准註冊。
李俊慧認為,關於奧運冠軍姓名在商標註冊上的保護,起止時間不應該從獲得冠軍之日起,而應該從確定成為奧運參賽隊員之日起,“畢竟,奧運代表團的運動員都有可能在相應的賽事拿到較好的名次,在短時間內變得家喻户曉,那麼,對於這些姓名的商標保護也應適度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