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獲國家賠償496萬!這筆錢打算這麼用……
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 5元。 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
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 5元。 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
被羈押近27載後獲改判無罪,張玉環獲得496萬餘元國家賠償。10月30日上午11點,張玉環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羅金壽和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該決定書顯示
今天上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的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 2234萬餘元的賠償申請,依據是什麼?
01講個故事吧。故事很長,我慢慢講,你細細聽。26年前,江西省鳳凰鄉一個小村子裏,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殺人案。同村的兩個小男孩離奇失蹤,家人在村子裏找了一整天也沒找到。第二天,在村子附近的水庫裏,家長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被羈押9778天后,53歲的張玉環無罪歸鄉。 張玉環:這裏是我睡覺的房間,現在都爛掉了,一無所有了。這個地方就是案發現場。 這間破敗的老房,曾是張玉環温暖的歸宿,卻也是噩
9778天的牢獄之災在張玉環身上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轉入監獄前,他曾在看守所日夜戴着腳鐐度過600多天,以至於雙腳變形,走路時兩隻腳總是向外翻,呈現明顯的“外八字”。與身體上的傷痕相比,斷裂了近27年
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殺人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和熱議。 5日下午,回到家中
楚天都市報8月5日訊(記者餘淵 見習記者曾凌軻)從南昌市監獄到進賢縣張家村不過123公里,這段回家的路,張玉環足足走了近27年。 在冰冷的高牆內,張玉環始終沒有放棄自證清白,親手寫下數百封申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