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提高到20萬元!發佈於: 綜合2021-01-08標籤: 暫行規定違法行為環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與修訂前的《暫行規定》相比有什麼區別呢?此次印發的《暫行規定》有獎舉報獎勵金額大幅提升:獎勵金額由5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