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夥同男子強姦猥褻十一歲女兒 獲刑十一年發佈於: 綜合2021-02-23標籤: 李某趙小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餘杭法院。 郭其鈺 攝中新網杭州2月23日電(郭其鈺)李某與丈夫離婚後,多次夥同何某某對年僅十一、二歲的女兒趙小某實施強姦、猥褻行為,給趙小某身心健康帶來巨大傷害。記者23日從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