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法國婦女權利部部長娜雅瓦洛謀貝爾卡桑正式宣佈:“不得在巴黎逮捕因穿長褲而被視為違法的女性。”此消息一出,引起世界各大媒體的關注。被稱為自由和時尚之都的巴黎,居然長久存在着禁止女性穿褲子的法律,這讓許多人難以置信。在法國的封建傳統觀念中,由於女性被視為男性的私有財產,妻子服飾的不靈活、不實用性可體現女性的孱弱美及對丈夫的依賴性,因此,靈活而實用的褲裝便成為男性的標誌,女性穿着褲裝則是社會所不能接受的。
1799年11月,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八天後,巴黎警察局長便籤署法令,禁止女性在巴黎穿長褲。如果有人不想遵循規定,必須持醫生證明向警局提出申請,否則就可能被監禁。這一條在現代人看來如同笑話一般的法令由此誕生,成為維護男性權利的手段之一。“長褲禁令”生效後的一百多年裏,因違反禁令而被送上法庭的女性不在少數。1892年,這一條文略有鬆動,規定女性在騎馬時可以穿褲子,1909年,又規定了女性騎單車時可以穿長褲。
法國女性最終無所顧忌地穿上長褲,已經是20世紀60年代的事情了。1968年“五月風暴”前後,模糊性別漸成風尚,長褲不但象徵着社會心理和時尚風氣的變化,也成為一種訴求:女性要求像男人一樣去工作,不想穿着裙子待在家中。此後,很少有人再去用“長褲禁令”來限制女性穿着,就連巴黎的女警官也都穿着褲裝執勤,使這一法令名存實亡。在過去的200多年裏,曾數次有人提議將這項明顯有歧視意味的法令廢除,但都未能獲得成功,在政府看來,處理這樣的法律條文就是浪費時間。
直到2012年7月,參議員艾倫?胡珀特在給婦女權利部部長貝爾卡桑的公開申請中表示,這條法令的象徵意義可能會削弱我們的現代意識,並請求部長予以撤銷,最終,貝爾卡桑同意了他的訴求。在1月31日的聲明中,貝爾卡桑指出:“法國的憲法及法國對歐洲的承諾書中明確列有男女平等的原則,而這項法令違反了男女平等原則。”
無獨有偶,將穿褲子禁令延伸到21世紀的不光是法國,還有亞洲的朝鮮,不過這一禁令已在2009年被打破。“褲子是男人穿的。”朝鮮第一代領導人金日成的一句話否定了女性穿褲子的權利,因此,在以前的朝鮮,無論春夏秋冬,除女軍人外,婦女們都會響應領袖號召,堅決只穿裙子,況且裙子本來就是朝鮮婦女的傳統服裝。
褲子是朝鮮男性的標誌。朝鮮女性俗稱男性為“褲子”,未婚男子被稱為“新褲子”,離過婚的被戲稱為“舊褲子”,再次離婚的就被貶為“破褲子”。“新褲子”當然是多數朝鮮姑娘的目標。另外,有三種“褲子”最受朝鮮姑娘們青睞,他們就是“軍褲”、“黨褲”、“學褲”(即軍人、黨員幹部和有高學歷的男子),朝鮮姑娘都渴望成為這三類“褲子”的配偶。
褲子禁令還曾經殃及女性騎自行車的權利。1996年,朝鮮領導人金正日有一次偶然看到騎自行車的女性後頗為不快,表示“朝鮮的女人們傳統上穿裙子,但是穿裙子騎自行車很難看”。於是,有人就下達了“禁止女性騎自行車”的禁令,當時,到處都能聽到“將軍同志討厭女人騎自行車的行為”的議論。直到2007年,一女子因騎自行車被警察扣車,一怒之下跳河自盡,給社會造成很大影響,朝鮮才開始解除該禁令。
2009年8月,朝鮮勞動黨機關報《勞動新聞》刊登題為《穿着應方便且好看》的文章,建議女性們穿“端正的褲子”,由此放鬆了對女性着褲裝的限制。現任領導人金正恩上台後,掀起了一場“時尚革命”,朝鮮女性開始更加敢於打扮自己,戴耳環、穿修身長褲、腳踏厚底鞋。2012年9月,金正恩之妻李雪主身着長褲套裝跟隨金正恩視察的畫面引起西方媒體和政界的關注,不過,在朝鮮,並不是所有的褲子都可以穿的,政府對於褲子的樣式有着嚴格的規定,緊貼在女性下身的褲子、喇叭褲、超短褲就不在允許範圍內,朝鮮的糾察隊會對集市上販賣的這些褲型進行管制。
金正日為何不喜歡女性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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