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子無人養老告子女 法院判定是否合理?3子女都要給付贍養費
一邊是年近古稀老人期盼兒女能善待他,一邊是子女們對父親過往造成的傷害耿耿於懷,法院究竟會如何認定?
外遇男子無人養老告子女 法院判定是否合理?
法院調查後發現,黃老漢二次離婚後租房獨居,每月領取1600多元養老金。雖然有醫保,但報銷後,黃老漢住院還是要掏4.7萬餘元醫療費,養老金不足以維持他的日常生活及醫療開支。今年9月,黃老漢所在的社區出具證明,證實黃老漢屬城市困難人員。至於三兄妹所説的父親有兩輛汽車,在審理過程中,黃老漢説,一輛他以1萬元價格轉賣他人,一輛以5萬元的價格拿來抵債了。至於三兄妹説的其他財產也未能證實。
法院認為,黃老漢主張自己因病致貧,屬城市困難人員,也拿出了證據證明。現在,黃老漢因生活困難,要求三兄妹按月支付贍養費直至他逝世,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三兄妹以父親是家庭破裂的重大過錯方等理由拒絕支付贍養費,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法院酌定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黃老漢贍養費200元,直至他逝世。黃老漢已花費的4.7萬餘元醫療費,按4份分攤,其中三兄妹每人需分擔1.19萬餘元。
“秋後算賬”
子女讓他先賠10萬
“我的父親於20年前拋下我們孤兒寡母4人離家出走,20年來生死不明,我不能確定他是否與我有血緣關係……”對黃老漢的起訴,他與前妻生的3名子女,在法庭上這樣回答。
黃家三兄妹説,黃老漢早在1990年就被母親阿堅發現有婚外情,當時他們兄妹三人尚未成年。雖然名義上他還是父親,但由於忙着談婚外情,他一直對三兄妹置之不理,還經常恐嚇威脅他們身患癌症的母親。母親阿堅於1986年不幸患上癌症,雖經治療挽回了生命,但至今仍依靠藥物維持。當時,為了儘量減少對三兄妹的傷害,母親一忍再忍,總以為忍讓可以挽救破裂的家庭。三兄妹上學後,都是依靠母親擺賣煙草和礦泉水維持學業。
三兄妹還説,最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1996年,黃老漢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就與第三者阿巧生育了一個兒子。阿巧為了與黃老漢結婚,常常騷擾阿堅和三兄妹。為了挽救這個即將破碎的家庭,大哥還曾在父親面前下跪,求父親回心轉意,但父親執意離家,從此再無聯繫。直到2000年,母親才與父親辦理了離婚手續。
三兄妹認為,黃老漢是導致他們家庭破碎的重大過錯方,給他們帶來的傷害無法衡量。如果他們真的不孝,為何沒有遺棄身患癌症的母親?黃老漢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法律不該支持他。黃老漢自己繳納有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已有能力支付醫療費,他們不同意承擔該筆費用。且黃老漢名下還有兩輛汽車,他的財產不少。
三兄妹還説,今年6月,黃老漢曾在公開場合對母親進行人身攻擊,給母親帶來嚴重的精神打擊。他們要求黃老漢賠償母親10萬元精神損失費,並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