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黑老大獲刑24年 最高刑期不是20年嗎?

    霍邱黑老大獲刑24年 最高刑期不是20年嗎?

  昨日上午,六安市裕安區法院戒備森嚴,橫行霍邱縣多年的吳正宏黑社會組織在這裏宣告終結,首惡吳正宏一審被判24年,其他23名骨幹成員同時獲刑,長達179頁的判決書記錄了該組織成員累累罪行。

霍邱黑老大獲刑24年 最高刑期不是20年嗎?

  掛牌“遊街”羞辱漁民

  法院查明,1998年以來,吳正宏先後承包城西湖、城東湖、龍潭水庫進行水產養殖,網羅多人看管湖面,為防止東、西湖漁民及湖(庫)區周邊村民私自捕魚,採取毆打、體罰、罰款等手段非法進行管理,先後有數十村民被其打傷打殘,吳手下曹偉在管理城西湖、城東湖期間長期使用槍支,並致他人受傷。

  其中,2000年上半年一天,吳正宏手下吳振彪等人在霍邱縣城西湖城南排灌站,以漁民王國成偷藏青蝦為由,將寫有“不要向我學習偷麻蝦”的牌子掛在王國成的脖子上,強迫其在圍觀羣眾面前沿河壩來回奔跑約20分鐘,並高喊“不要向我學習,我偷麻蝦了”,以此羞辱王國成。次日下午,吳振彪等人以同樣方式,讓漁民高少青掛牌高喊奔跑,以引來周圍漁民圍觀。

  競買土地逼對手放棄

  2007年8月17日,霍邱縣政府出讓原霍邱看守所地塊土地使用權,吳正宏以六安市榮發房地產公司名義參加競買。其間,吳很強勢的通知競爭對手萬某放棄競買,然後向另一個競爭對手張某支付“喜酒錢”讓其退出。在吳正宏的操縱下,該組織最終以2000萬元順利購得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2008年4月17日,霍邱縣政府出讓原北關糧站地塊使用權,要求參與競買人需交納保證金2000萬。為確保競買成功,吳通過霍邱縣信用聯社原主任陳昌鋒(另案處理)幫忙貸款4000萬元。 5月22日,吳手下張國在競拍現場指揮王某舉牌,並指使姚某、董某不舉牌或象徵性舉牌,最終王某以4900萬元競得該地塊。

  2009年底,霍邱縣西湖北路地塊公告拍賣出讓,競拍前,吳正宏送給參與競拍的阜陽一家房地產公司500萬元,要求這家公司保證只在1億元內舉牌,最終,吳正宏操縱的公司以1.11億元(底價1.1億元)競得該地塊。

  黑老大獲刑二十四年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正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748萬元。吳振彪、於英軍等15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二十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或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葉士璽犯聚眾鬥毆罪、搶劫罪,被告人薛建軍犯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劉兵、朱維維、顧飛犯聚眾鬥毆罪,被告人陳楠楠犯強迫交易罪,被告人宋兵犯聚眾哄搶罪,分別被決定執行十二年零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黑老大的14宗罪

  ●被告人吳正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

  ●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犯聚眾哄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犯非法搜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7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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