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用開水燙幼童 好讓人痛心
房東用開水燙幼童好讓人痛心!2014年4月7日,安徽男子林峯因與房客發生爭執,故意用剛燒好的開水澆向房客1歲大的男嬰,造成男嬰重傷。201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峯犯故意傷害罪,情節惡劣,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房東用開水燙幼童 好讓人痛心
2013年,在上海打工的山東臨沂人李永在送外賣期間,結識安徽蕪湖人林峯,林峯主動提出讓李永借住在其家中。26歲的林峯身體不好,大學未畢業休學在家,他希望李永幫他購買日用品、做家務,可以不收房租。
2014年4月1日,李永的妻子陳杰帶着1歲4個月大的兒子李某某來上海探望丈夫,併入住林峯家。
4月7日上午,林峯要求陳杰幫其買早飯被拒後,要求陳杰夫婦搬走。下午2時許,林峯聯繫廢品收購人員上門,欲變賣李永放在客廳中的電瓶車抵房租,陳杰追至電梯口阻止。林峯返身回屋,將陳杰關在防盜門外,並回房將開水澆燙正在牀上的李某某面部、頸部、手臂等處。
經司法鑑定,被害人頭、面、頸、軀幹、臀部及雙上肢Ⅱ~Ⅲ度皮膚燙傷,累計範圍達體表面積的35%,構成重傷二級。
在一審中,被告人林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林峯在案發期間處於精神病發病期,不能正確認識傷害後果的輕與重,主觀惡意較輕,應該酌情減輕處罰。
對此,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林峯雖然患有分裂型障礙,但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足以證明,林峯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未受影響,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
法院認為,林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的證據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林峯具有辨認能力,表現在與李永一家發生衝突之後,並未直接傷害李永,而是選擇傷害李永的兒子;在發現澆燙孩子後果嚴重之後,為逃避懲罰偽造現場;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兩次故意隱瞞。
另一個方面是體現在控制能力,林峯在上午請求幫帶早飯遭到陳杰拒絕以後,直到下午才對受害人李某某進行傷害。
因此,法院對辯護人的意見不予採納。法官表示,考慮到林峯用開水澆燙無辜幼兒的行為極為惡劣,綜合案件的起因和林峯的精神狀況,依法判處林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的父親李永向媒體表示,比起判決,孩子的治療才是他最關心的問題。據他表示,小昊已經做了3次植皮手術,目前還在醫院治療。
高昂的治療費成為擺在李永面前的一道難題。他表示,他已經賣了老家的房子,但醫生告訴他,孩子還需要100萬左右的醫療費才能徹底康復。“被告人只在去年搶救的時候給了17萬,之後就再也沒出過一分錢。現在他(林某)名下什麼財產都沒有,我們只能自己想辦法。”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表示,鑑於小昊家庭經濟狀況較為拮据,後續將面臨鉅額醫療費用,法院正積極通過刑事司法救助渠道為小昊申請救助金,以幫助其儘早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