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血腥!歐洲史上17種殘暴酷刑

浸河:主要用於對婦女,將其浸河內、大桶或池塘內,多用於懲罰罵街婦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時間後,給予招供的機會。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這一過程通常是反覆直受刑者溺斃或放棄此種刑罰,讓自己被另一種方法處死(上吊,或燒死(很少用)).

太血腥!歐洲史上17種殘暴酷刑


 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於兩塊厚木板之間再用繩子束緊。拷問者在繩子間用錘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脛骨就被粉碎。該刑罰至少要在腿的上下兩側打入12根楔子。當木靴子拆除後,骨頭碎片就像裝在一條鬆垮的袋子裏一般。

太血腥!歐洲史上17種殘暴酷刑


 水刑:這是所列歐洲酷刑中唯一一個非中世紀的項目。水刑是二戰期間日本戰俘警衞隊最喜歡的刑罰。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將用鐵絲網和抹布封住他的嘴。接着,警衞將蛇管插入受刑人的鼻子裏往裏灌水來膨脹腹部。水灌完後,警衞將猛踢受刑者的腹部,直到他的胃部爆裂,接下來就是死亡了。

太血腥!歐洲史上17種殘暴酷刑


貓爪:使用起來很簡單,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時候,所有肉都被撕下來,而露着骨頭。

太血腥!歐洲史上17種殘暴酷刑


 拉架:看起來就像是:捆緊手腳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體,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從關節連接處脱出來。

太血腥!歐洲史上17種殘暴酷刑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43 字。

轉載請註明: 太血腥!歐洲史上17種殘暴酷刑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