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前夫出軌獲賠 出軌行為會傷及無辜的子女

  查出前夫出軌獲賠出軌行為會傷及無辜的子女!最高法院19日通報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滑縣法院審理的夫妻離婚時一方有出軌行為,另一方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獲法院支持。近三年來,全國法院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以河南、河北、山東等省份案件量居多。結合最高法院通報情況,11月20日,省高院通報了我省婚姻家庭類案件審理情況,並向媒體公佈了發生在我省的10起婚姻家庭類典型案例。

查出前夫出軌獲賠 出軌行為會傷及無辜的子女

  通報10個月我省法院審11萬件家務案

  新聞通氣會中,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山東兩個高院,作為全國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典型,河南省高院史小紅副院長介紹了河南全省法院在家事審判中的經驗和探索創新,併發布了河南的10起家事審判的典型案例。

  據瞭解,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國法院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近400萬件,逐漸呈現出案件增幅快、適用法律難、審理難度大的特點。

  2015年1-10月,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糾紛案件110921件,同比上升6.61%,與其他傳統民事案件相比,家事糾紛案件涉及到感情、親情等身份因素,具有較強的倫理性、社會性特點。河南法院不簡單地把家事案件等同於其他普通民事案件,而是堅持把促使當事人之間恢復感情、消除對立,實現和解作為家事審判的目標和價值取向。

  案例1為拆遷款而拼湊的婚姻,存在風險

  案例 2011年農曆六月,張某和陳某經人介紹訂婚,因張某所在生產組要分土地補償款,張家為使家庭迅速“添丁進口”多得補償,尚在上學的張某和陳某在交往不到一個月的情況下,登記結婚。婚後不到三天,張某到外地上學,陳某在張家僅住了幾個月就回其孃家居住。其後,陳某因向張某索要生產組每人發放的土地補償款58700元而多次發生爭執。2013年,張某以夫妻相處時間較短,雙方無感情基礎為由,到法院起訴離婚。

  襄城縣法院於2014年6月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判決二人離婚。離婚後,陳某要求張某父母返還自己的土地補償款58700元。多次索要無果後,陳某將張某父母再次訴訟至法院。

  襄城縣法院和許昌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土地補償款是陳某基於合法婚姻關係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財產,陳某對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張某父母償還陳某的土地補償款58700元。

  解讀伴隨着城鎮化飛速發展的步伐,圍繞農村土地的各種糾紛也出現上升趨勢。如本案中的情況,張某一家把獲取土地補償款等利益作為結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這樣的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礎而極不穩固,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是極度不負責的做法,存在着法律和財產上的風險。

  案例2

  案例2003年周某與張某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願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人民幣38000元。

  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後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滑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行為,並生育一女,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

  解讀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在離婚後發現被告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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