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被侵佔起訴 6釐米引發的紛爭

  墓地被侵佔起訴 6釐米引發的紛爭

  女子因丈夫墓地被隔壁墓地侵佔6釐米起訴陵園

  ●先人墓地被“鄰居”佔了6釐米

  ●陵園被判賠精神撫慰金2萬元

  現實生活中鄰里糾紛可謂司空見慣,那麼,你有沒有見過墳墓中的先人與其鄰居發生糾紛?近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關於先人墓地的鄰里糾紛,並進行了判決。

  2011年4月5日,陳阿姨與廣州某陵園公司簽訂了《墓地格位銷售合同》,為去世的丈夫陳伯購買一塊墓地。然而,2013年清明節,陳阿姨攜家人掃墓時, 突然發現墓地旁邊有新墓地在建,且新建墓地已侵佔了其所購買墓地的位置,導致間隔過道少了6釐米。陳阿姨多次向陵園管理處反映,並委託律師致函陵園公司, 陵園公司方面收函後提出一些方案,但始終不願恢復原狀。

  於是,陳阿姨向法院起訴,認為陵園公司上述侵權行為給她和親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請求法院判令陵園公司停止侵害並將陳阿姨所購買的墓地恢復原狀,並支付其精神損失費2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可以認定陵園公司侵佔了陳阿姨所購買的案涉墓地,但恢復原狀將影響他人的合法權益,案涉墓地實際上已無法恢復原狀。一審認為, 陳阿姨可就財產損失另行向陵園公司主張權利,而精神損失據理不足。據此,一審駁回陳阿姨的訴訟請求,其後陳阿姨不服上訴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廣州中院二審認為,案涉墓地與相鄰墓地用地範圍線有重疊,導致兩個相鄰墓地存在重疊面積,存在影響案涉墓地的獨立使用,使案涉墓地的佔地面積和實用 面積均受到影響。但按照合同約定的規格恢復原狀,將損害案外人的墓地現狀,恢復原狀不具備現實可行性。應付精神撫慰金。

  但是,墓地有別於其他使用性質的土地,其具有特殊使用性,墓地作為埋葬死者遺體或骨灰的特殊用地,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承載着特殊情感。 廣州中院認為,本案中,案涉墓地遭受一定程度的侵佔和損害,有違社會公序良俗,且恢復原狀不具有現實可行性,致使墓地實際購買人陳阿姨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 痛苦。

  因此,陳阿姨請求陵園公司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廣州中院予以支持。改判陵園公司向陳阿姨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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