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真相究竟是什麼?

  轟動全香港的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發生於1974年12月10日的一宗謀殺案,案情峯迴路轉轟動全港。一名當時16歲的少女卞玉英乘搭電車到達香港島跑馬地後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翌日,有人在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陰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真相究竟是什麼?

  歐陽炳強,香港知名釋囚。1974年,他曾殺害16歲女學生卞玉英,並把其屍體藏於紙盒內,成為了轟動一時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其後經科學鑑證,證明了兇手是歐陽本人,並將其拘捕,被判終身監禁。但有部份於該個時候生活的香港人認為他是無辜。值得一提,當年為歐陽炳強上訴的正是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他於2002年9月11日獲得釋放,並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

  1975年,警方拘捕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犟,並控告他謀殺。歐陽炳犟被判罪名成立並被處以死刑。這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純粹以科學鑑證定罪的謀殺案。歐陽炳犟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律師上訴,希望獲得脱罪的機會,但最後仍不成功。其後於1981年,張金鳳宣佈與歐陽炳犟離婚。

  1975年,警方拘捕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並控告他謀殺。歐陽炳強被判罪名成立並被處以死刑。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御用大律師貝納祺及大律師湯家驊上訴,希望獲得脱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

  這“紙盒藏屍案”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鑑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這也是一個無法確定真相的案件。對於這個疑點重重的案子,最終沒能給出一個公眾想要的“答案”,是警察屈打成招還是疑犯隱瞞事實?無人得知。

  【案發經過】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同日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位清潔女工在一間獸醫診所門外,發現一個笨重的日立S67B型電視機紙盒,她剪開綁捆的繩索後,在一層報紙下赫然發現一具赤裸的妙齡女子屍體,立即向路過的警員報案。

  【調查經過】

  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遭右臂箍頸勒斃,雙乳乳頭被兇手割去,陰毛被燒焊器燒灼過,但處女膜完整。死者身體亦有受傷的痕跡。由於死者身邊並無證件,警方當時透過傳媒發放其照片尋找其家人。

  翌日,死者的姊夫看報後向警方證實,死者是其已失蹤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而她只是一名16歲的中學生。警方隨即對兇案展開調查。不過,由於死者生前是乖乖女,沒有任何仇家,現場又沒有目擊證人,警方的調查一度陷入困境。

  香港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兇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專案小組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但警方經過這麼多的盤查後,卻仍無具體線索。直到有一天編號為“1725”的探員,偶然到當年26歲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借用電話,案情才有了突破。

  探員“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閣樓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1725”回去後將情況上報。之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英經常到雪糕店吃雪糕,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雪糕店。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19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警方隨後翻查了雪糕店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的毆陽炳強在店內工作,除此之外,還發現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其長髮上的兩小塊電線膠皮及紙屑與雪糕店工廠的物件一模一樣。警方因此懷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買雪糕及借電話時,被人侵犯後反抗而遭毒手。

  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  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月22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監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3月27日,歐陽炳強正式被拘捕,當時他正在洗澡。

  警察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另外值得玩味又弔詭的是,發現卞玉英屍體當天,歐陽炳強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説謀殺案是他做的。歐陽炳強卻回説:“我做,便犀利了(很厲害、很猛的意思)。”

  被告表示喜歡看佔士邦片、恐布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1975年歐陽炳強被以科學鑑證技術定罪,判處死刑。

  【審判過程】

  第一天

  被告:白襯衫結領帶,頭髮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陪審團:5男2女   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長台。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製的塑膠模特兒,捲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

  其它證物:燒焊器、士巴拿、電線、鐵鋸、帳本;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着頭髮、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鑑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

  驗屍報告發現: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 死亡時間: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 死者仍是處女

  -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 死者陰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監證部份:

  - 死者屍體上有若干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 死者頭髮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髮

  -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第二天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

  卞玉英弟(最後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鐘,七八分鐘後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鐘

  -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

  警方證實藏屍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後、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後,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温會較高(人死後體温每小時下降1.5度)。

  -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 死者仍是處女

  -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後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學鑑證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張寫着“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着“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陰毛灰內,找出綠銅線

  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此語一出,鬨堂大笑,陪審團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

  被告辯護:

  -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方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説早一點。

  【疑點】

  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點,例如:紙盒上的兩個手印並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 ;案發地點安美公司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紋 ;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死者身上始終沒有被告所穿西褲的纖維。

  而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堅持説:“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

  當年歐陽炳強被警方“鎖定”後,為了試探他,有探員出了個餿主意:半夜扮鬼打電話給他!誰知歐陽炳強絲毫不受影響,第二天照樣上班、下班,並沒有去燒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後,探員為套取內情不惜扮成犯人與其同囚一個羈留室。

  然而,無論警方怎麼“軟硬兼施”,歐陽炳強統統不上當。錄口供時也極不合作,簽字前要反覆看、反覆改,最後還要寫上一句:“我雖然錄了這份口供,但並不代表我曾經殺過人。”態度之冷靜、從容令警方十分惱火。

  此案撲朔迷離,頗有演繹空間,正對編劇的口味,曾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案後】

  1980年,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歐陽炳強的死刑,並由終身監禁取代。歐陽炳強入獄後對案情仍然一字不説,靠學習知識打發漫漫的獄中歲月。自1987年開始,他每年都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及格證書,包括會考會計及格、倫敦商會證書考試的簿記及會計及格等,他還在獄中教囚犯盲人打字,成為赤柱監獄有史以來第一名囚犯義務教師。2002年9月11日,香港掛起了8號風球,度過28年牢獄生涯的歐陽炳強在風雨中出獄。出獄後他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其後他信奉基督教,重新做人,再與一位中國女子結婚,由翁靜晶出任證婚人,成為了殺人重犯也可以站起來的一時佳話。

  儘管事隔多年,面對紙盒藏屍案的元兇,記者們最關心的問題仍是“當年你究竟有沒有殺過人?”對此,歐陽炳強只是平靜地説:“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實無法改寫,只希望社會給予鼓勵、原諒及支持。至於此次獲釋,他説:“不是每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都能出來,感謝當局恩賜,我會好珍惜。”出獄後歐陽炳強最高興的是與多年來對他不離不棄的姐姐團聚。而當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卻已不知去向,據傳已攜女改嫁。  歐陽炳強的出獄在香港社會引起了不同的反響。當年經辦此案的警務人員大多已退休,他們均置疑當局此舉,認為歐陽炳強是一個高智慧型的罪犯,目前仍有一定危險性。許多年輕的市民對此案全無印象,對如今年華老去的歐陽炳強表示同情,認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華都在獄中渡過,這懲罰也夠了。”有意思的是,儘管香港已滄桑鉅變,當年第一個發現“紙盒藏屍”的清潔女工“林嫂”卻仍在同一個地方做清潔工,當記者請她發表意見時,年過70的她卻擺手搖頭不想再提,説想起來都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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