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棠:從清官到民賊而被槍決,行刑前12字遺言總結人性

當清朝的統治風雨飄搖之時,湧現出了一大批中興名臣,他們試圖通過洋務運動將岌岌可危的清朝拉回正軌,可終因大清朝已經病入膏肓而無力迴天。這些中興名臣之中有一個叫陳士傑的,繼丁保貞之後任山東巡撫,政績斐然,成為晚清名臣之一。

陳士傑所在的家族是湖南桂陽四洲的名門望族,名人輩出,堪稱書香門第。陳士傑的兒子們更是個個人中翹楚,令時人刮目相看。陳兆葵、陳兆文兄弟雙雙進入翰林院任編修,“兄弟雙翰林”一時傳為佳話;陳兆奎雖然只是一個舉人出生,但也官至法部總檢察廳檢察官,也算是官場混得不錯之流;陳兆棠稍遜,也許的命運弄人的緣故,儘管滿腔學識卻屢屢敗於考場,最終只能是一個廩貢生。

陳兆棠:從清官到民賊而被槍決,行刑前12字遺言總結人性

陳兆棠科舉屢屢落榜,但畢竟出生在一個官宦之家,最後通過捐五品同知進入官場,出仕四川興文,為官前期,一度以為官清正聞名官場,甚至都到了無錢娶妻,生活窘迫的境地,最後一路官路走下來,在廣東潮州知府任上被拿下,執行槍決時足足受了13槍才斃命,臨刑前,陳兆棠為自己總結了12字的遺言,今天讀來,人性實在值得深思……

初涉官場得人心,離任百姓灑淚留

《清贈道員廣東潮州府知府陳兆棠事略》一文是這樣記載陳兆棠的:

“少有大志,長而能文,磊落瑰奇,激昂慷慨”。

從此記載來看,儘管沒有通過正規渠道考入官場,但是陳兆棠並非一般庸碌之輩,而是從小就有遠大志向,且學識很好,是一個光明磊落、為人慷慨的人物。

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陳兆棠正式來到四川開啓了他的仕途之旅。

陳兆棠在威遠縣任上的政績,地方誌書是這樣記載的:

“判決疑獄,案無留牘,月餘大治”。

疑惑案件毫無遺留地處理得清清楚楚,數月時間百姓安居樂業,俗話説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這樣一位數月就能讓社會呈現出一片清淨,百姓自然對之感恩戴德。在陳兆棠從威遠縣調任大邑縣的時候,百姓可是一萬個捨不得他的離開,紛紛表示挽留,志書記載當時百姓苦苦挽留的場景:

“父老攀轅苦留,步行送五十餘里,皆泣涕沾襟”。

能讓百姓抓住馬車苦苦挽留,並淚眼婆娑送出五十餘里,這樣的清官可不多見。人過留名雁過留聲,而有些人留下的是惡名,有些人留下的卻是芳名,那些留惡名的百姓別説留,多看一眼都唯恐玷污了眼神。陳兆棠能讓百姓如此對待,充分體現出了他善於理政和清廉的性格,到這裏,家譜記載的“少有大志,長而能文,磊落瑰奇,激昂慷慨”體現得淋漓盡致。

彰顯報國之心,興辦學院留名

自古有句俗話叫官匪一家,歷史上很多地方匪患嚴重,歷次清剿無果,真實原因就是這些地方官與匪徒相互交雜,相互利益的驅使下,匪患如何平息?大邑“素稱難治,搶劫成風,盜風甚熾,人有戒心”的狀況或許就有這樣的原因參雜,歷年沉澱下來的匪患令很多前任無法將匪患進行徹底根治。

陳兆棠一到任,隨即大刀闊斧進行整治,制定了地方法規,興辦團練保護地方安全。其境內有一慣匪叫張老光子,身負多樁巨案,歷任知縣雖進行清剿,最終也無法將之繩之以法。在陳兆棠到任後,一系列的清剿行動下來,張不得不被其威勢所震懾,最終改良為民。

相關史料對陳兆棠大邑治匪患的記載為:“不盈一載,四境肅然”。不到一年的時間,陳兆棠硬是讓一個歷年匪患重重的大邑呈現了四境肅然的境況。

陳兆棠:從清官到民賊而被槍決,行刑前12字遺言總結人性

出生書香門第之家的陳兆棠,深知讀書明理之道理,當看見大多數民眾子弟因為所處蔽塞之地而無法接近書籍時,陳兆棠不惜出資從外界買回來大量的諸子百家的經典書籍,開辦書院供大邑人上學,因為陳兆棠的重視,一時之間,大邑呈現了一派濃濃的墨香之味。

五年後,由於陳兆棠的表兄夏壽言出任四川按察使署布政使之職,按照清朝的規定,陳兆棠必須迴避,於是他被調任江西委以一個閒職,出任地方官已然五年時間,但是此時的陳兆棠卻是一貧如洗,根據其弟弟的《同懷澍甘先生五十壽敍》記載,陳兆棠此時是:“至貧,不能治行李、迎妻子,及岑少保督川,始得稍稍發攄”。一個五年的地方官,清貧如此,這讓人作何感想啊!怎一個清字了得!

草菅人命,濫殺無辜,自食其果

江西賦閒這段時間,成為了陳兆棠清廉與殘暴的人生分水嶺,這之後,陳兆棠再度為官,將他在四川強硬的剿匪方式施行於廣東,而這時的陳兆棠並不像在四川清剿那樣得到百姓的認可,而成為了百姓眼中殺入如麻的惡魔。

慈禧太后紅人岑春煊升任兩廣總督後,啓用了剿匪名氣很大的陳兆棠,清朝後期的殘暴與無能,導致了廣東匪患猖獗,當時澳門的《知新報》發文這樣稱廣東的亂象:“地球各國,盜賊之多,以中國為最;中國盜賊之多,以廣東為最”。就連張之洞上湊都説:“粵東山海交錯,民情獷悍,盜賊之熾,甲於他省”。可見都到了一個什麼樣的混亂程度!

在廣東,陳兆棠歷任惠州知州、潮州知府等地方主政人物。為了配合朝廷的清鄉,陳兆棠可謂是放開手腳,大有寧可錯殺三千不放過一人之態,在他的手下很多人成為了冤死鬼,有時候都到了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有一點點劣跡之人,都被送上斷頭台。

有這樣一個案例,惠州永安農民羅賓二,本來是做小生意謀生之人,結果被土匪吳火光綁架,羅父到衙門報案,衙役將匪徒吳火光與羅賓二抓獲,可是吳火光竟然賄賂了小吏,反而誣陷羅賓二是匪徒。陳兆棠升堂審問,不分清楚緣由竟然將羅賓二處死。

此時的陳兆棠已經不像在四川時為了安撫地方而剿匪,而是為了清鄉而剿匪了,這段時間,冤死在陳兆棠手下的無辜百姓高達數千!

陳炯明在1909年11月27日廣東諮議局討論停止就地正法議草時的發言這樣説道:

“觀陳兆棠之治惠,殺三千餘人,其間實有冤抑”。

汪精衞在《論革命之趨勢》一文中説:

“廣東惠州知州陳兆棠,蒞任一月,所殺逾千人”。

一月三千啊,匪患再嚴重,用腦殼仔細想想,多少是無辜百姓啊,這些記載説明,此時的陳兆棠已經不再是當初那個一心為民的壯志青年了,而是一個為迎合清朝而草芥人命的屠夫!

陳兆棠:從清官到民賊而被槍決,行刑前12字遺言總結人性

光緒三十四年,陳兆棠調任潮州知府,在這裏他一如既往的執行了嚴厲的清鄉行動,有記載説:

“一日報誅三百人,郡中震怖”。

公元一九一一年,隨着武昌起義的轟動,廣東為革命軍控制,身為潮州知府的陳兆棠被抓獲。這樣一個屠戮民眾數千的劊子手,最終難逃革命軍的制裁,陳兆棠被綁於竹梯之上,頭頂赫然懸掛“處決民賊陳兆棠以謝天下”的標語,臨刑前,致家屬的遺言是十二個字:

“不死與君,不死於國,死於因果”!

來自於《清史稿》的記載,陳兆棠被綁竹梯之上,足足忍受了十三槍才結束其罪惡的生命。陳兆棠人生最後一刻這十二個字的總結,讓人不得不對人性進行深思……(文/納雍趙遠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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