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清三朝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就要接受“去衣受刑”,不但要讓她體會到皮開肉綻的痛苦,還要讓她感覺到精神上的凌遲。到底是誰想出來的辦法,讓人受到這樣的折磨呢?
看電視劇的時候,經常會看到有人説:“來人呀,把他拖下去杖責三十大板!”過不了多久,就會看見一個小奴才回來回話:“主子,罪人支持不住,已經沒氣兒了。”不就幾十個板子嗎,也能死人麼?
在中國古代,杖刑所使用的刑具一般都是荊條或者是竹板,可不是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大木棍子。南朝梁武帝就是那個將鞭笞之刑加入國家刑法的皇帝。梁武帝蕭衍是南梁的開國皇帝,是漢高祖的丞相蕭何的二十五世孫。蕭衍不僅制定了鞭杖這個刑法,還將這種刑法分為了大小不一的大杖﹑法杖﹑小杖。犯的罪越大,所受的鞭笞之刑就越重。
都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作為執行鞭笞之刑的人,也必須要練就一手好功夫。只要技術到位了,掙多少錢都不是事兒。可是,他們應該怎樣來練就這一手打板子的好功夫呢?
李伯元《活地獄》第九回中就提及過相關的技巧,他説凡是要當打板子的打手的人,都是要經過專門訓練的。別看打板子是一個特別容易的事情,但是想要打得流血多而傷不重,打得沒流血卻半年不能好,這還是技術到不到家的問題。想要練就這樣一身本事,那就得先從豆腐練起。
拿一塊豆腐,把它放在地上,用小板子打豆腐。規定就是,只允許有聲音發出,但豆腐絕對不能碎掉。等到哪一天,你能用小板子打豆腐,將內裏的豆腐打成渣,但外面這層皮還沒有破,就可以出師了。
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刑罰分考十四》記載了明代之如何執行鞭杖之刑的。他説明代的廠衞常常做假人來練習打板子。他們往往會先用皮革做成兩個人的形狀的假人出來,然後在假人的中間放磚頭,另一個不放磚頭,用紙將整個假人包裝起來,最後給它們穿上衣服。兩個假人練手,是為了練習不同的功夫,一個是看起來打得很重,實際上什麼事也沒有;另一個是看起來打得不重,實際上受了很重的傷。
有的人犯了罪,直接拿錢賄賂打板子的人,於是打板子的人就見機行事,怎麼輕怎麼來。清朝時期,方苞就親眼看到過拿錢賄賂差役的。打同樣數量的板子的犯人,送三十兩銀錢的人,只被打傷了骨頭,養了一個月;送六十兩銀錢的人,只流了一點血;而送一百多兩銀錢的人,一點血也沒流,打了沒多久就又可以出來活動了。
前面我們提到的只是被打了板子就死掉的人,挨板子真的會死嗎?答案當然是會了,打板子的人要是一心想要你死,打的時候就會下重手。要是有人維護你還好,如果有人護着你,他們就不敢下重手,反而會做做樣子,輕打幾下就是了。《楚喬傳》中,元淳要衝出皇宮去救燕洵,但是因為她的侍女沒有看住她,就被魏貴妃下令杖斃。既然主子都説要打死這個丫鬟了,打板子的人自然是有多大力氣就使多大力氣了。所以,元淳只求了一會兒情,就聽見有人來報,説自己的侍女已經被打死了。唉,奴才的命真的不值錢啊,盡為了主子犯的錯而買單去了。
話説回來,有的差役僅僅靠打板子收錢,就賺了很多。所以説,不管幹哪一行,還是要精通其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