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是否現在生孩子”這一重大決策過程中,父母的意見不應該成為決定因素,可以成為次次級別的影響因素之一。
先説説那些父母要我生孩子於是我就生孩子的做法。這,就是不負責任的人生態度。
父母都催促生孩子了,肯定不會是 18 歲以下吧?作為一個生於現代的成年人,生孩子這種深遠影響個人一生的決策,當然應該站在自己的角度,綜合各方面重要因素來思考、決斷。父母的意見,能起到“啓動議程”的作用。也就是説,父母提出“你快生個孩子吧”的建議,以前我沒考慮過這件事,現在在他們的提議下,這個問題進入了我的考慮之中。這便是“孝順”的全部意義了。你説的我會考慮,就很孝順了,別人説那些我聽都懶得聽呢!
為什麼説父母的意見不應該成為決定因素?
因為他們的意見對於“生孩子”這件事的一線利益相關人 (stake holder)——母、嬰、(可能還有)父的利益不產生明顯的增損。
生孩子,首先影響的是生的那個女人的利益。知乎上對於女性生育成本高的討論有很多,不再重複。如果父親也參與到生養大業中的話,生育可以説是改變父母一生軌跡的事情。無論你如何為人父母,你的人生都被改寫了而且不能回頭。
生育對那個將出生的嬰兒的意義,更非常尋常:存在還是不存在,就在你一念之間。
對於如此深刻影響親子兩代人生的事情,是不是應該從親和子的利益出發,做出最有利於他們三人的決策?
第一條重要的決策依據,便是“父母雙方都獨立地、自願地想要孩子”——尤其是父親。父親參與往往是生養工程中的薄弱環節。例如,一項追蹤研究中那些並不想要孩子而成為父親的男性,100% 在 6 年內離婚了 (Cowan & Cowan, 2000)。而單身母親是充滿挑戰的角色,也是美國政府開展早期干預目標人羣之一。在這一點上,我甚至建議中國的女性將標準再嚴格一些,考慮“萬一孩子爸爸中途放棄,我是否仍然願意並有能力獨自給孩子提供充足的成長環境”這個問題。沒辦法,社會制度保障不夠,就得靠自己。
第二個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是婚姻(或戀愛關係)滿意度。研究指出,婚姻質量有力預測了孩子的養育質量 (Kanoy, Ulku-Steiner, Cox & Burchinal, 2003)。
除了這兩大決策依據以外,還有很多影響到養育質量的因素需要考慮,例如人人都知道的養孩子需要錢——財務狀態,身體與心理健康狀態,社會資源——這時候就可以考慮你們父母是否願意幫忙帶孩子了,學習新事物的時間精力和興趣——養一個孩子比讀十個博士學位需要更多學習,以及,你覺得你有足夠的的精力和時間孕育和帶孩子嗎?
最重要的是,有一個孩子,你的人生就完全不同了。你可能再也沒有時間精力從事自己的愛好甚至上班時滿腦子還是寶寶還吃什麼該買什麼。你需要鎮定自若地處理屎尿。你和愛人的關係會有所改變。
在這麼多比“爸媽要我生孩子”更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中,你覺得你爸媽是能幫你給老公洗腦讓他心甘情願做爸爸?還是能施魔法把你們的婚姻質量提高一個層次?
當然了很多童鞋是打定主意做甩手掌櫃的,孩子交給父母帶,對我沒啥影響。
現在説説可以。孩子上學,你不接回來輔導?孩子上大學、爸媽去世……總有一天你是要做回父母的角色的。到時候你就體會到翹課太多的惡果了。
這有什麼,孩子小的時候我沒空管,等他長大了給我生個孫子,我就有空啦!
你高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