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9〕37號)和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東營市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東教辦發〔2020〕16號)精神,現就做好全縣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原則。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託底保障特殊羣體受教育權利,堅決落實控輟保學主體責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招生行為,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進行。
(二)堅持免試就近原則。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要按照公佈的招生片區或範圍進行登記入學,不得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教育部門要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學區的,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充分聽取羣眾意見,進行科學論證,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確保社會穩定。
(三)堅持陽光招生原則。學校要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公佈經教育部門審定的相關招生政策、程序、結果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收年滿6週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完成小學學業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到所在服務區學校辦理登記入學手續。
(二)報名時間
縣城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統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1日-13日,其他鎮街(開發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時間由各鎮街(開發區)教育辦公室自定。
適齡盲聾(啞)兒童統一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就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7-18日。2020年廣饒縣啓慧教育學校在全縣範圍內招收走讀的適齡自閉症、智障學生。
(三)入學材料
1.本縣户籍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
户口簿(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兩項內容)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及其他有效證明。
2.非本縣户籍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
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身份證;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證;本學區(城區、鎮街)內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身份證;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證;本學區(城區、鎮街)內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以上兩類人員子女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在外縣區小學就讀的還需提供學籍表。
3.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隨遷子女入學的有關規定,隨遷子女特別集中、入學矛盾突出的鎮街和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登記入學辦法或指定具體的補充材料,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後實施。因此,學生家長要按學校的招生簡章有關要求提供完備準確的入學材料。
(四)材料審核
報名期間由學校負責學生入學材料審核,報名結束後由縣教育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集中複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制度、義務教育學區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配合、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要審慎制定工作辦法,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做好輿論引導,加強風險評估,設立必要的過渡期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要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二)加強招生入學管理。
1.堅持控制班額招生。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原則上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設置班額,堅決防止出現56人以上大班額問題。
2.規範入學證明材料。要按照國家、省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定,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複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嚴禁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
3.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均衡分班”。義務教育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均衡分班,並做好相關政策措施宣傳解釋工作。各學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基礎上,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定監護人代表參與,在教育部門監督下,對入學學生進行電腦派位、均衡分班,當場公佈並在學校宣傳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教育部門備案。教育部門在門户網站公示所屬學校均衡分班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4.規範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提前申報招生計劃、招生方案,由審批地教育部門依據其基本辦學條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審批。民辦學校招生範圍限於審批地,在審批地招生學位有餘額的,可以在審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對於報名學生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全部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長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堅決杜絕掐尖行為。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三)保障特殊羣體受教育權利。
1.保障隨遷子女入學。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證隨遷子女與當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條件的義務教育,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要推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
2.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並在學籍系統進行標註,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將留守兒童作為控輟保學和教育服務工作的重點對象。加大對家庭貧困兒童入學幫扶力度,確保每一名受困兒童按時入學。
3.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讀。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於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殘疾兒童入學鑑定和諮詢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
4.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我縣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於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廣饒縣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四)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
1.強化入學責任落實。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學籍註冊和管理,形成學年度適齡兒童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入學通知書制度,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重點做好殘疾兒童、特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市教育局將繼續依託中小學學籍系統,對各縣區控輟保學工作進行監測和定期通報,確保秋季學期開學前,除經教育、殘聯、衞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聯合評定的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兒童外,做到應入盡入。
2.嚴查非法辦學行為。要繼續嚴格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五)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工作。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省市關於做好中小學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向全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報名資格、招生程序、招生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縣教育局根據招生政策制定《致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家長的一封信》,各學校及時發放到有需求的學生家長手中。
(六)切實規範招生秩序。
1.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小學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注重做好幼小銜接。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2.加強違規查處。各義務教育學校是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管,妥善解決本區域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依法依紀查處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完善違規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第255號令有關規定對違規單位及責任人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未實行100%隨機派位錄取的,追究教育部門責任。
(七)規範義務教育學籍註冊管理。
新生報到後,學校須在開學2周內為學生建立學籍,並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信息在學籍信息中準確標示,新生學籍信息要經過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核對並簽字確認。凡是屬於未經批准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民辦學校跨縣域招生的,應在新生報到後2周內將招生結果報送生源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9月30日前,教育部門完成所屬學校學生電子學籍審核整理工作。
廣饒縣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來源/? 廣饒教育
編輯/線哥? 排版/饒炚??校對/王再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