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條公案》記載了一樁民間借貸引發的人命案:明朝時期,應天府高淳縣(今屬江蘇南京高淳區)有個叫史魯的土豪,家裏金銀錢穀累積無數,憑着高利放貸,源源不斷收穫着白花花的銀子。
史魯表面上借一兩銀子,一個月三分利息,往往憑藉着黑惡勢力威脅借貸者,還錢的時候追加的利息達到五分利息,也就是兩個月就成了一兩銀子一兩利息。
史魯的銀子很容易借到,因此,貧苦的窮人沒辦法,寧可被敲詐勒索,也要去借銀子,無異於飲鴆止渴。
有個叫馬孔佳的人,靠着開店做生意維持生計,他的弟弟馬孔昭也想像哥哥一樣,開一家店做生意。
馬孔昭沒有本錢,就委託中間人辛金作保,去土豪史魯家借了十兩銀子。
馬孔昭用這筆錢販賣雜貨,一年之間獲利頗豐,賺了三十多兩銀子。
到了還貸的日子,馬孔昭準備本利來到史家還錢。
史魯心裏盤算:馬孔昭這個窮小子靠着我的銀子賺錢,一年就發跡了,應該狠狠敲他一把。
於是嚷嚷説:“利息要按照五分利息計算。”
馬孔昭當然不會同意,他説:“按照約定,月息三分,如今承蒙你借給我銀子,使我得以發了點小財,這也是我命中註定的,豈能是你的銀子就能做生意呢?如今要累計五分利息,恕難從命,天底下沒這種道理嘛!”
史魯大怒,説:“想當初你身無分文,衣不蔽體,食不果腹,就算你有通天的能耐,還不是得原地打轉轉?如今靠着我的銀子做生意發了財,衣食充足,生意興旺,竟然昧着良心不還錢想逃債,實在是罪惡滔天,自古以來,錢歸算路,火蓋人頭,你非但不想着感激我,反而惡語相加,這特麼不是恩將仇報嗎?”
馬孔昭分辨道:“我不按照你現在説的利息償還,就算是逃債啦?如今一一照例償還,一分一毫也不欠你的。令小人不服氣的是,按照你説的,我賺錢了就該高利息算賬,若我虧了本錢,利息從何而來,難道你還能取我的性命?”
史魯痛罵:“哪個借債的不按照我説的利息償還,偏偏你跟老子玩兒橫的,你這是欠揍啊!給老子往死裏打!”
史魯家人一擁而上,用亂棍把馬孔昭打得遍體鱗傷,不多會兒功夫,就氣絕身亡了。
馬孔佳聽説弟弟死在了史家,趕到後放聲大哭,於是寫狀子狀告史魯行兇殺人。
縣令蘇某看過狀子,心裏憤憤不平:“我早就聽説縣裏有土豪放債,逼着借貸者高利息償還,如今果真發生了這種事情,又鬧出人命,太可惡了!”
蘇縣令命衙役去抓捕史魯,史魯對一個衙役頭目説:“聽説縣太爺惱恨我高利息放債,他是不知道,這在財主眼裏,不過尋常事而已,何必令官府操心呢?老爺家想是也放債,也會討要高利息吧?老爺會輕易饒過借貸者嗎?更何況,這個馬孔昭明着是來還錢,暗中盜竊我家財物,被家中的小廝發現,將其當場打死,還沒來得及向官府稟告呢。”
史魯一邊和官府衙役説話,一邊叮囑家人預備酒肉飯食,款待官府的衙役。
暗中派人去官府,狀告“慣賊”馬孔昭,夜半時分到史家廚房盜竊財物,被家中小廝當場打死,想不到竊賊的哥哥馬孔佳反而誣告史家。
第二天,蘇縣令將馬孔佳、史魯等人全部拘押至官府大堂,馬孔佳大呼弟弟被史魯活活打死,天理難容。
史魯則堅稱馬孔昭盜竊財物在先,被家人黑夜誤殺,一時間,雙方各執一詞,真偽難辨。
蘇縣令心裏傾向於馬孔佳,認為史魯在撒謊,於是又找到借貸中間人辛金,鄰居楮畢等人,嚴加訊問。
兩人幾乎是異口同聲説:“馬孔昭白天去還錢確有其事,不清楚他夜間去盜竊,史魯得知馬孔昭借錢後做生意賺了一些錢,就強迫他按照五分利息償還,馬孔昭不服,免不了發生口角,史魯氣不過,才命家人毆打馬孔昭致死,我等不敢有所隱瞞!”
史魯為自己辯解説:“這兩個人都是無恥的光棍,私下收受馬孔佳賄銀二十兩,故意讓他們來作偽證陷害小民,俗話説‘樹大招風,富者多怨’,希望老爺明察,不能讓我這善良人受冤枉!”
辛金説:“馬孔佳是個窮人,衣食尚不能自給自足,哪來的銀子賄賂我等?小人和馬孔昭非親非故,和史魯無冤無仇,我的證言只憑‘天理’二字,並無半點私心。”
蘇縣令勃然大怒,令衙役大刑伺候史魯,史魯見事情已然敗露,只好供認不諱。
蘇縣令判處史魯大辟之刑,其行兇的家人同時按律問罪,蘇縣令懲惡揚善,維護了律法的尊嚴,高淳百姓無不拍手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