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真實的贅婿地位到底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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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電視劇《贅婿》的熱播,不光讓飾演寧毅的郭麒麟和飾演蘇檀兒的宋軼的CP大火起來。還順帶讓觀眾關注到了古代中國的“贅婿”文化。
歷史上真實的贅婿地位到底有多低
所謂“贅婿”就是俗稱的上門女婿,雖然這種風俗至今存在,但相比古代已經有了很大差別了。別看劇中的寧毅憑藉着現代人魂穿加成的結果混得風生水起,但即使這樣劇中的寧毅一開始對自己的婚姻也並無話語權,甚至為了免於被“休”,還要去“男德學院”進修“夫德”。
而事實上古代真實的贅婿悲慘地位比起劇中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何為贅婿?
古代將到女子家裏成婚落户的男子叫做“贅婿”,這個詞早在漢代便已經出現。而《史記》所記載的齊國人淳于髡則是中國記載最早的贅婿。
《史記·滑稽列傳》:“淳于髡者,齊之贅婿也。”
關於“贅婿”名稱的來源,古人的解釋也是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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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説法認為“贅”的本意是指肉瘤,是人身上的無用組織。古代婚姻通常是男娶女嫁,而男子嫁到女子家不合常規,就像多出來的肉瘤,所以叫“贅婿”。
唐代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解釋“贅婿”説:“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之物也。”顏師古注《漢書·賈誼傳》時也説到“贅婿”:“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猶人之身體有肬贅,非應所有之也。”均認同這種説法。
然而《説文解字》中又説道:“贅,以物質錢。”就是説拿東西換錢叫“贅”,由此引出了另一種解釋,即贅婿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經濟原因。
古代窮苦人家遇上荒年生活不下去的時候,就會將兒子賣給有錢人家做奴僕,稱為“贅子”,意思是還錢的兒子。《漢書·嚴助傳》記載:“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就是説:如果連年收成不好,百姓生活難以為繼就只好賣爵位(古代建有軍功的百姓也可有爵位)、賣兒子以求換來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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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段話曹魏學者如淳還曾作注:“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可見,“贅子”類似賣身,若三年贖不回來,就成了奴婢。
因而所謂的“贅婿”就可以解釋成因無錢娶妻,情願到女方成親的男子,以這樣的方式來抵彩禮聘金等開銷。
所以賈誼在《陳政事疏》説:“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
意思是説:秦國人的習慣,家庭富裕的,兒子長大就娶妻分家;家境貧困的,兒子長大,就只好到人家做贅婿。可見“贅婿”主要是經濟原因。從現存史料看,這後一種解釋更為確切。
二、贅婿的低下地位
因為贅婿是以身抵錢而來,類似賣身奴僕,且大多出自窮人之家,所以古代贅婿的地位很低。
就如前面提到淳于髡。古代奴隸往往結髮為辮,剃掉四周頭髮,稱之為“髡”。因而“髡”是罪犯和奴隸的標誌,淳于髡因為是贅婿,地位低下,所以以此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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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秦漢時期,“贅婿”也確實是和奴隸罪犯排列在一起計算的。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謫遣戍。”
意思是説:秦皇三十三年,徵發曾經逃跑的罪犯、贅婿、商人,攻下陸梁之地,建立了桂林郡、象郡、南海郡,以被貶謫的人守衞。這裏,將罪犯、商人(中國古代歷來輕視商人,所以商人也形同罪犯)和贅婿排在了一起,可見其地位低下。
到了漢代仍有這種情況存在,《漢書·武帝紀》記載漢武帝天漢四年“發天子七科謫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戰。所謂“七科”為:“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種為有罪的人,後四種為商人,贅婿排在中間,可見秦漢時對待贅婿的看法並無二致。
不過秦漢以後,因為無錢娶妻而賣身為“贅婿”的人漸少。因而“贅婿”的來源發生了變化,多是女方家庭因沒有兒子繼承家業、繁衍血統或缺乏勞動力而招人為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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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招女婿的人家多是富貴之家,雖不要“贅婿”服勞役,但贅婿的地位也高不到哪裏去,除非“贅婿”自己掙得功名富貴。
如《聊齋志異·胡四娘》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胡四孃的丈夫程孝思,因為父母死得早,家中很窮,在胡家抄抄寫寫。胡四孃的父親愛他的文才,就招他做女婿。但胡四孃的兄弟姐妹都鄙視程孝思,連家中奴婢都拿他開玩笑。胡四娘父親過世時,程孝思還要披麻戴孝做孝子。後胡四娘擔心日後被家中兄弟所欺,勸程孝思舉功名,結果程孝思連連中榜,授庶吉士,從此家中人都另眼看待,處處巴結胡四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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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近代,“贅婿”的種種不平等待遇大多已不復存在。抗日戰爭時期,學者李鑑銘在昌都地區居住,深入考察藏民風俗,曾將當地贅婿制的情形寫信告訴顧頡剛:“彼地招贅為普遍現象,察其心理,偏重經濟利益。名在一人之下,實在全家之奴。訂婚時,亦憑父母命與媒妁言,納采饋牛於夫家,及婚,新郎攜家族來行禮。宴三日,新郎即作餵豬、理糞、牧畜等奴隸工作。從此衣敝食粗,操重任苦矣。……”由此可見在偏僻邊遠的地區,“贅婿”文化依然殘留。
參考文獻:王雲路:《説“贅婿”——兼談“贅”與“質”的核心義》.語言科學,2017,16(06):64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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