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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利國利民,為什麼會招致那麼多正人君子強烈反對呢?

由 湯生 發佈於 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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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發生在北宋神宗時期,當時的北宋表面看來經濟發展迅速,城市繁榮,人民富庶,但其實當時的北宋既面臨着農民起義的擾亂,又面臨着契丹和西夏的威脅。為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問題,“王安石變法”拉開了序幕,這是一場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社會改革運動,這場改革以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
變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北宋的財政收入,壯大了北宋的軍事力量,但是變法受到了很多大臣的反對,其中更有歐陽修、蘇軾、蘇轍、韓琦、文彥博等名臣,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變法觸犯到了保守派的利益。
當然作為賢臣國士這些名臣們反對“王安石變法”,絕對不只是出於私心,以現在的眼光來看“王安石變法”中的內容相對於北宋過去的制度來説要先進許多,但其實變法並不適合當時的北宋王朝,歐陽修、韓琦等人為政多年他們深知北宋的弊病,在他們看來,“王安石變法”是很難徹底執行下去的。
一、新舊兩黨之間的矛盾
(一)對皇權的看法
隨着封建社會的發展官僚系統越來越複雜,在封建王朝中遵循祖宗舊例是官僚集團約束皇帝行為的一項重要制度性手段。宋朝名臣文彥博曾説“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這句話十分形象地體現出宋朝時期官僚集團的地位以及與皇權之間的關係,在宋朝,官僚系統對皇權有着極大的壓制。
而王安石在變法時曾提出“三不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懼”這句話可謂是公開反對了保守派的執政思想理念。在“王安石變法”的執行下,皇權範圍也隨之擴張。
這種執政思想的差別是保守派與變法派產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在文彥博等大臣看來士大夫集團通過祖宗舊法來制約皇帝行為的做法是千百年來的傳統,是不可改變的,他們的執政理念以傳統舊法為根本,而王安石的“三不足”改變了這種觀點,將執政理念的基礎奠定於皇權之上,否定了舊秩序對皇帝的約束作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皇帝的權利。
(二)“新黨”官員大多為
“舊黨”所不齒 “新黨”的代表人物王安石是個絕對清廉的官員,位至宰相依然清正廉潔,在變法前,他曾擔任16年的地方官,在任期間,真正做到了為百姓們謀福解憂。但是,王安石在用人方面卻頗多短視。他在建立“新黨”時提拔任用新人,但卻沒有經過嚴格的篩選和考核,導致變法派中小人頗多。
他所重用的蔡京,李定,呂惠清等人,都不是清正廉潔之人,他們要麼貪污腐敗,中飽私囊,要麼性情卑鄙,氣量狹小。呂惠卿更是不顧王安石曾經的舉薦,污衊王安石參與謀反,逼迫王安石下台。
這些官員導致變法在落實過程中產生了很多問題,但王安石依然一意孤行重用這些人,到最後新法完全變質,不僅沒有起到富國強兵的作用,反而成為了殘害百姓的工具。這樣一隻變革隊伍被保守派所不齒,朝廷中的其他官員對於這些官員也十分不滿。
(三)“新學”與“舊學”之間的衝突
在封建歷史中,只要是變革必然會受到阻礙,“王安石變法”也是這樣。當時朝廷中手握大權的官員大多主張遵循舊法。
這些官員所代表的是大官僚,大地主,大貴族集團的利益,而“王安石變法”無疑觸動了他們的利益,在“青苗法”中限制私人高利貸的發展,以國家發行的貸款取代私人發行的貸款,本意是為了是農民免受高利貸的剝削,但這一制度的實施必然會減少私人放貸的利益。
在“募役法”中過去不需要服勞役的官僚地主,需要向政府繳納免役錢。“方田均税法”更是使官僚地主必須交納賦税,“均輸法”則是通過國營商業機構對全國商品強制實施收購運銷,“市易法”則限制了商人對於市場的控制加強了國家對於商業的控制,這些措施所觸動的利益集團政治影響力極大,這代表着改革必然要遭受極大的政治壓力。
在改革發展到一定程度上之後,朝廷中形成了以學術派別為核心的新舊兩黨之間的爭辯,即使保守派的力量十分強大,但王安石的態度依然很堅決,他曾對宋神宗説“欲力戰天下之人,與之一決勝負”。最終這場力求富國強軍的變革,竟成為了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 (四)王安石打擊反對派 王安石是一位極具政治抱負的政治家,但是他對於政治環境的把握不夠準確,在“王安石變法”的整個過程中,他缺乏對於輿論的引導,這導致他的政治根基越來越薄弱,也導致變法日益被孤立。
在“王安石變法”的實施過程中,遭到了諫官和其他官員的彈劾不滿,面對這種情況,王安石採取了鎮壓的手段,據統計,熙寧元年到四年朝廷就罷免了19位台諫,那些對“王安石變法”稍有不滿的官員都遭到了貶謫,這種嚴厲的手段,致使當時的御史台官員在其位而不敢言其事。
在民間朝廷也採取了同樣嚴厲的言論鎮壓手段,熙寧五年正月,朝廷下令,在首都設置專門的官員來負責監督百姓,禁止百姓評論新法,如果有違反這條規定的,就要遭受刑罰。
這雖然導致了朝廷中反對變法聲音的減少,但這也導致了變法缺乏政治基礎。在“王安石變法”的實施過程中,
幾乎所有的元老重臣都是反對變法的保守派,除了他們以外,其他受到打擊的朝廷官員也紛紛離去,這看似是變法派的勝利,實則不然。
二、“王安石變法”在落實過程中的問題
(一)變法不適合北宋的社會環境
“王安石變法”力求改革社會的方方面面,但是北宋當時的社會環境並不適合這些制度的實施,比如説“保甲法”對人口進行齊整的管理,在周朝時也有着類似的制度,過去這種制度是一種宗法之下的倫理框架,但到了北宋因為缺乏倫理支持變成了制度性的專權。“市易法”和"青苗法"這些通過國家金融手段進行經濟治理的新辦法,因為缺乏法律基礎造成了與民爭利的結果。
由於缺少倫理道德、法律基礎的支持,“王安石變法”被當時的君子所不齒,被當時的百姓所不滿。在王安石去世以後,新法更是轉變成了那些奸佞之途,聚攏錢財的手段,這對於新法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二)“王安石變法”在實施過程中急功近利
在當時北宋王朝所面臨的最首要的問題就是財政空虛,“王安石變法”也着重於解決國庫空虛的問題,缺乏對變法進行長期性的規劃。整個變法以“富國”為中心,希望通過政府對整個經濟過程的干預,增加財政收入,因此“王安石變法”難免帶有“斂財”色彩。
在變法實施時,主要側重的也都是對國庫增長有利的“募役法”“青苗法”等方面,而真正有利於百姓的“農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這難免會引起社會動盪,百姓不安。據統計,
在“王安石變法”實施的十幾年裏,北宋曾發生過30多起農民起義運動,由此可見人民對於新法的反抗,這也是守舊派反對王安石變法的重要原因。
總結:
王安石變法的出發點是富國強兵,保國安民,但是由於用人不當,最終導致弊病重生,禍國擾民,這告訴我們改革需要配套的實施對策,需要聽取廣泛的意見,獲得廣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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