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2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1月22日《人民日報》)
福建省的《規定》全文只有4條,300多字,篇幅短小精悍但“含金量”很高,對公眾關心的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哪些人需要戴口罩?《規定》明確從事加工製作、傳菜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範佩戴清潔的口罩。哪些人可以監督?《規定》明確餐飲經營主體應當接受社會公眾、行業協會以及媒體輿論監督。怎麼處罰?《規定》明確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户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進行規定,原來都是在行業規範層面,此次福建省將其提升到法律層面來規範。法規“以小見大”,管用幾條就定幾條,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是以法治保障常態化疫情防控的一個重要舉措。可以説,這種與時俱進的地方法,顯示的是靈活立法和責任立法的初心,是“隨疫而變”的為民之心。
餐飲行業“戴口罩入法”,意味深長。這是因為有了疫情防控的背景,才有的“戴口罩入法”的結果。無疑,這是疫情防控之下的管理升級。從“普通規定”到“法律法規”,雖然只是“升了一級”,其意義卻是巨大的。餐飲從業人員“依法戴口罩”是確保舌尖安全的最有效屏障。吃得安全,需要餐飲從業人員“戴口罩不再隨意”。
在現實生活裏,雖然各地都強調餐飲從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但是實際上落實得並不好。有的戴了,有的沒戴。而且,口罩的標準也不高,很多還都是民用的普通口罩。戴上了也未必就“安全了”。比如,有的餐飲從業人員,一個口罩戴好幾天;有的餐飲人員在操作間時是“口罩戴在下巴上”;一些小飯店壓根就沒有戴口罩的意識,食客們也沒有較真的。
法律防範“口禍”,民生才有“口福”。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大局之下,民眾需要“戴口罩入法”的升級。當然,有了法規還需要嚴格的執法,才能不讓“戴口罩立法”成為擺設。餐飲人員戴口罩入法,不應該只是一個地方的主動作為,可以考慮從“地方法”變成“全國法”,進一步提升餐飲服務衞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來源: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