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時拍攝數學試題?官方回應來了

昨晚,“一高考生用手機搜高考真題,未搜到結果反被舉報”一事,引發網友熱議。


網傳截圖顯示,上傳的數學試卷截圖左上角出現了考生名字吳某某與座位號24。上方顯示時間為2021年6月7日15時46分,此時離高考數學結束時間還有1小時14分。


6月8日10時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考試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連夜處理該事件,目前對涉事學生的作弊行為進行了認定,學生也已經承認了自己的作弊行為,現在正在做後續的處理。


經瞭解,該生系武漢市黃陂區某中學的學生,目前該生已認錯。



@黃陂教育:

考生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官方微博@黃陂教育 發佈通報稱,經考區組織考場視頻回放,確認考生吳某某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拍攝試卷事實,監考人員存在入場安檢和監考失職問題。


根據目前調查情況,已停止當事監考人員此次高考監考資格,對相關人員失職行為,由區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九條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給予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並根據後續調查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高考時拍攝數學試題?官方回應來了



@小猿搜題 未以任何形式泄露真題


@小猿搜題 回應稱,6月7日下午,小猿搜題工作人員監測後台時發現,某用户通過手機拍照搜索疑似高考真題,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結果,考試結束後,經確認,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將後台截圖和數據等線索打包提供給相關部門供核查。該題目從未在前端顯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


高考時拍攝數學試題?官方回應來了



考生在考試中存在作弊行為

將會受到什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翫忽職守,造成考場

作弊現象嚴重的考官

將會被如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考點主考、評卷點負責人應當暫停其工作,並報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處理。情況嚴重的話,還將會影響到整個考點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第十五條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翫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該考點當年及下一年度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區內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業考試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給予該考區警告或者停考該考區相應專業一至三年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場、考點及評卷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的,考點主考、評卷點負責人應當暫停其工作,並報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處理。



誠信考試!


高考時拍攝數學試題?官方回應來了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47 字。

轉載請註明: 高考時拍攝數學試題?官方回應來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