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留(來)魯工作享受最高15萬元補助
大眾日報記者 張春曉 代玲玲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山東省税務局聯合印發《山東省有關博士(後)生活補助核定發放辦法》,明確“企業博士(後)集聚計劃”等有關博士(後)生活補助核定條件及發放標準、經費保障及發放程序等問題,提出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博士留(來)魯工作享受最高3年15萬元的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留(來)魯工作享受最高15萬元的補助。
辦法明確,自2020年2月24日起,對到我省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開展研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符合條件的在站期間可享受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在站時間每滿1年發放1次,最長補助3年,總額不超過15萬元。出站後留(來)魯工作並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可享受每人15萬元一次性生活補助(視同省政府獎勵)。
關於博士生活補助,辦法明確,自2019年7月1日起,對引進到我省的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萬元生活補助,工作每滿1年發放1次,連續發放3年(視同省政府獎勵)。
補助採取“核實認定、不限名額”的方式發放,一般每年組織一次。以上補助與其他省級人才類生活補助就高享受,不得重複享受。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加大新型研發機構財政支持力度,自今年一季度起,新型研發機構引進人員入選國家級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山東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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