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税收的角度來理解中國歷史,就不是按照朝代來劃分,而是有一條始終貫穿歷史的主線。這條主線,就是從收“人頭税”到收“田畝税”。
國家從數人頭收錢,到數田產收錢,理解了這根主線,中國歷史上很多的現象就可以得到新的解釋。
農業國往往是按土地收税,因為土地是固定的,莊稼長在上面,國家的主要財富都沉澱在土地上,國家只要有暴力手段,就不怕税收不上來。那為什麼中國古代王朝不按土地收税,而要收人頭税呢?
古代的限制
古代王朝考慮的因素有三方面。
首先,中國是從中原開始向周邊逐步擴展的文明,剛開始時地廣人稀,社會的形式是分散在各地聚居。一出聚居點,到處都是沒有開發的土地。這種情況下,你要收税,人們就去別的地方種地,徵不上税。在周朝以前,人是比土地更好的税收基礎。
其次,跟當時國家支出的形式有關。剛開始時,國家機構很簡單,支出只包括統治者的家庭支出、祭祀、打仗、公共工程等等,那個時候還沒有官員的俸祿,形式沒有後來那麼複雜。
這些簡單的支出方式,最方便的徵税不是收錢或者收實物,而是直接讓老百姓服勞役幹活。村長家裏要蓋房子,村裏的男人都來了,一起幫忙幾天就蓋好了。祭祀則是每家每户出點東西,祭祀典禮就弄好了。到了打仗時,大家就自帶武器和糧草去打仗,出人出力,這就是本質上的人頭税。
最後,就是圍繞土地税的各種技術條件,剛開始並不具備。這裏的技術不是指土地丈量,而是各種管理技術。比如要收土地税,就必須有官僚系統,底層官員能否瞭解各地的情況,判斷土地的收成,決定税率等等,還要及時提供賑濟。
有了這些底層官員,就必須要有一套升遷、流轉的方案,還有反貪污手段。在那個時代,做到這樣是無法想象的。實際上,近代以前的歐洲,都沒辦法發展起來大範圍的土地收税。
80年代那會,中國剛開始各種貿易市場,百姓做生意國家當然要收税,但税要怎麼收?税務員不可能每天蹲在各個攤位前面數一下今天賣了多少錢,所以只能一個月一個攤的收,不管賣多賣少,統一交税,這就是人頭税。
後來到了90年代,才出現統一交款的大商場,税務部門才有條件根據營業額收税,這就是技術的大升級。中國歷史早期只能收人頭税,就是技術限定的結果。
收税的方式受制於很多因素,人口、費用和技術三個因素都在變化,人口越來越多,土地變稀缺,土地税就變得可能。
國家支出越來越多樣化,只靠人頭税逐漸應付不了,統治技術漸漸發達,原來幹不了的事情,就可以做到了。
税收的演化
從宏觀上講,中國從收人頭税到收土地税,本來是一個自然演進的過程。不過這個過程充滿了痛苦,歷代統治者不到山窮水盡,是不願意推動這個進程的。
原來收人頭税簡單,税收成本低,有錢容易掙,誰願意挑戰困難。比如漢朝,那個時候有一些土地税,文景之治時土地税非常低,低到了1/15,這是歷史課本上説的,但是當時實際的税收並沒有那麼低。漢朝之所以田税徵收低,是因為多也收不了,很難統計土地的數量。
無奈之下,只好採用徵人頭税,當時的人頭税分為算賦和口賦,負擔也不輕,歷史上稱之為“輕租重賦”。租就是土地税,賦就是人頭税,一輕一重就體現出了統治者的想法。
結果,按人頭收税,窮人富人交的一樣多,這顯然不公平。更重要的後果,是豪強大族開始崛起,因為只有豪強才可以逃避人頭税。最後政府的税源漸漸枯竭,世族還成為地方上的強大勢力,直接威脅中央權力。
所以,只要是政府貪圖收好收的人頭税,社會治理的水平就很難提高,朝廷的權威就容易受到挑戰。這個教訓,後來的王朝都看到了,但是改革非常困難。
中國歷史上的王朝,都有這樣一個循環。王朝剛開始的時候,收好收的人頭税,比如唐代的租庸調製,到後期財政危機出來了,才下力氣改革,改成收土地税,改革成功,王朝就能延續一段。
比如明代後期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本質上都是被迫進行的改革。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按土地收税,有一個前提,就是全國清丈土地,總得摸清各個地方有多少土地,才能收土地税。
可是明朝當時使用的土地檔案,是所謂的“魚鱗圖冊”,有的是從明太祖那時候就沿用的,全國幾百年的爛賬重新翻一遍,得動多少人的利益,得給地方上管清丈的官員多少貪污的機會。
張居正有皇上支持,難免就有官員為了政績,多報清丈出來的土地,反正多繳税是老百姓的事,地方官先搞出政績升官再説。一次全國清丈,是多麼困難的行政工程,不是張居正還真是很難辦到。
一直到了清代的雍正年間,才“攤丁入畝”,把這個幾千年的難題徹底搞定。這背後,不是哪個皇帝的意志,而是成熟的官僚系統,中國古代政府治理水平提高的結果。
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政府不會去收難收的税,而一旦開始,就會倒逼政府去改善對於税收的治理,最終是政府能力的成長。對政府來説,最不願意做的事,反而是受益最大的事。